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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房价与收入比超15∶1 跌10%百姓仍买不起

2012-03-10 17:04:00     作者: 宋广辉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楼面价;调控;房地产;五环路;开发商;住房需求;住宅
[提要] “房价趋于合理”不等于“房价趋于老百姓买得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建集团董事长于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这两年的“调控”来看,多种组合调控手段的确使房价有所回落,他预计今年仍会有10%左右的回落空间,但事实上这并不意味着普通老百姓就能买得起住房了。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宋广辉)“房价趋于合理”不等于“房价趋于老百姓买得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建集团董事长于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这两年的“调控”来看,多种组合调控手段的确使房价有所回落,他预计今年仍会有10%左右的回落空间,但事实上这并不意味着普通老百姓就能买得起住房了。

  什么样的房价才是合理的?于炼分析,房价合理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市场标准,即开发商不能拥有暴利,参照国内其他行业,开发商的年利润应该在15%左右,不能超过20%;另一个标准是房价与收入的比例,美国是6∶1,我们目前超过15∶1。但是,以北京为例,五环路外的土地每平方米楼面价摘牌取得已经超过1万元,加上建筑成本、利息、纳税等,保守说也要超过每平方米5000元,成本是1.5万元,一般3年竣工,按年20%的利润计算,售价也得每平方米2.4万元,这个价格与老百姓“买得起”的价位显然是相差甚远。另一方面,房价与收入比我们要按6∶1计算,这意味着3口之家若在北京五环路内购一套80平方米的住宅,需要每个月工资收入提高到2.5万~3万元,从目前看显然是不现实的。

  因此,于炼认为,要满足老百姓的住房需求,必须加强保障房的建设。

  “保障房不属于房地产产业,应该属于社会福利的延续和补充。”于炼说,保障房建设应该是国家的一种民生措施,能否做好,取决于综合国力对社会福利的支撑能力。他认为,只有打造健康成熟的房地产产业,才能更稳定、更科学、更合理地解决不同阶层的居住需求及居住改善需求。从这个层面讲,属于社会福利的保障房应与房地产产业共同发展。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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