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代表联名呼吁设“否认南京大屠杀罪”

2012-03-10 17:09:00     作者: 刘璞,石小磊,仇惠栋    来源: 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南京大屠杀罪;邹建平;否认大屠杀罪;长河村;南京艺术学院;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日本右翼分子
[提要] 名古屋市市长河村隆之日前发表否认南京大屠杀的错误言论引起国内外各方人士共同关注。

  名古屋市市长河村隆之日前发表否认南京大屠杀的错误言论引起国内外各方人士共同关注。这次进京开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南京艺术学院邹建平教授带来一份关于《呼吁国家制定“否认南京大屠杀罪”》的建议,得知有这样一份建议要提交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有36名代表主动签名。邹建平代表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德国、奥地利等国对于二战纳粹罪行制定“否认大屠杀罪”有先例可鉴,我们也应该参照立法,给以河村为代表的一小撮日本右翼分子以强烈的威慑。

  立法才可以扼制否认历史的行为

  “当前,以日本名古屋市市长河村隆之为代表的一小撮日本右翼分子妄图否认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历史翻案。”邹建平对记者坦言,带来这么一份建议,并不纯粹是个人想法,“到北京开会前,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找到我,因为要想在全国层面立法,就要在全国两会上提这样的立法建议,我听了以后,觉得是非常好的想法,特别是在了解了一些背景资料后。”

  “战争犯罪,时间长了就会有人否认,历来如此。因此,欧洲一些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来扼制这种反复,扼制混淆视听的言行,我们之所以建议定这个罪,也是为了伸张正义的力量,不能随意就否认掉历史史实,除非是有新的证据。”邹建平代表说,像名古屋市长河村,为了否认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竟荒谬地抛出了“其父曾侵华但受华人热待”、“不可想象故无屠杀”这样的论调,让中国人民尤其是南京人民无法接受。他指出,日本侵略中国,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可现在,轻易就否认掉,对这种个人行径,我们似乎除了外交抗议,也没有更具震慑力的办法。“如果国家制定‘否认南京大屠杀罪’就不一样了,他就要受到法律‘惩罚’——虽然他是日本人,但他只要进入中国,就得接受相应的法律条款制裁;哪怕他不来中国,他也是犯了中国的罪,违反其他国家的法律,对他的政治生命也有影响。”邹建平说。

  36名代表主动联名签字提交建议

  邹建平的建议在团里提出来之后,很快得到了江苏团代表们的支持。他介绍,每年人大代表都会将自己的建议带到全国两会上来,并征求团里别的代表们的看法,同意的就签上字。“看了的人基本上都签了。”

  邹建平是3月7日晚上将这份建议交上去的,当天下午正是江苏团开放日,那么多日本媒体关注南京与名古屋暂停官方交往一事,深深触动了在场代表们的心。会场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宝代表严正表态,并指出河村的错误言论极大地伤害了南京人民的感情。全国人大代表、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在自己的实名微博上说,“我们组人大代表、南京艺术学院邹建平教授写了个呼吁国家制定‘否认南京大屠杀罪’的建议,我马上签字同意了。”

  “事实上,我的建议只要以我个人的名义交上去就可以了,即使是议案也只要30人联名就够了,后来有那么多人愿意签,一共签了36人。”邹建平告诉记者。

  在德国否认历史最高可判刑5年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在南京也关注着将制定“否认南京大屠杀罪”的建议带到两会上的进展。昨日他在微博上回应说,欧洲许多国家早已制定了“否认大屠杀罪”,也没有所谓言论无罪的说法。“散布法西斯主义,替军国主义翻案就是新的犯罪。”

  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学者、中国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吴旭也是持这样的一个观点,他认为应该参照德国、奥地利等国对于二战纳粹罪行制定“否认大屠杀罪”——德国作为二战施害者,奥地利等国作为受害者,皆立法对于否认二战纳粹反人类罪行予以法律约束,更有支持纳粹观点的人士入罪5年的先例。据了解,大约15个欧洲国家已经在现行法律中明文规定,反对任何否认和美化历史的行径。例如在德国,类似行为将被严厉制裁,可判处最高5年的刑期或罚款

魏鹏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