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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为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 完善过错责任追究

2012-03-11 08:42:00     作者: 王俊    来源: 羊城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黑名单 社会组织 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 决定
[提要] “决定”对公务人员诚信标准和社会组织信息透明作出明确规定。公务员要建诚信档案  决定明确,对于公务人员,要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制定公务人员诚信标准,建立公务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制度,将公务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公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

  深圳拟建立商业贿赂一票否决制。昨日,由深圳市纪委和深圳市法制办起草的《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决定”对公务人员诚信标准和社会组织信息透明作出明确规定。

  公务员要建诚信档案

  决定明确,对于公务人员,要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制定公务人员诚信标准,建立公务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制度,将公务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公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相关部门在公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人员管理等领域,应重点参考公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另外,还要建立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度。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社会组织信息要透明

  决定还规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财务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要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和诚信评估标准,指导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决定中所称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决定强调,社会组织应主动将重大活动、接受捐赠和资助的数目以及用途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

  将设立诚信“黑名单”

  决定还规定,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宗交易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建立诚信“黑名单”。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公务活动发生关联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存在三次失信或一次严重失信行为的,应纳入本部门的“黑名单”。凡纳入“黑名单”的,在特定期间内,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招投标项目及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对其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给予限制。

  另外,要建立诚信信息公示制度。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诚信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国家机关、企业、社会组织诚信信息、黑名单信息的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王俊)

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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