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佛山大部制改革副职扎堆:一个局19名副局长

2012-03-16 14:40:00     作者: 郑诚、黄晓晴    来源: 羊城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副局长;角色职能;副职;大部制;领导干部;要过好日子;护国军魂传奇
[提要]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里并没有“局务委员”  这个序列,所以这是佛山的“特有产物”,为避免引起不解,一些“局务委员”对外仍称“副局长”。“佛山实施大部制改革后, 合并单位的正局长除了由区领导兼任,还设立‘常务副局长’、‘常务委员’。

  佛山市高明区继被曝一个局10个副局长后,又有一个局更加夸张

  羊城晚报佛山讯:继佛山市高明(点击观看高明影视作品《要过好日子》、《护国军魂传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曝出有10名副局长后(详见本报14日A10版报道),羊城晚报记者继续调查后又发现,高明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更加“夸张”,副局长多达19名,其中常务副局长就有7名。佛山市编办表示,在“大部制”改革中,副职扎堆的现象在佛山普遍存在。人员退休和调动的工作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进行过渡。

  副局长扎堆普遍存在

  14日,本报报道《佛山一个局竟有10个副局长,回应称“大部制”产物》一出街,就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受到了极大的关注。记者随后继续进行调查,在查阅了各区众多部门的相关领导信息后发现,这种副职扎堆的情况在佛山普遍存在。

  比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记者在其网站领导班子成员一栏中发现,除了党组书记、局长外,该局的副局长竟然高达19名,其中常务副局长就有7名。又如禅城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副局长也多达11名,常务副局长4名。

  对此,高明区组织部相关负责人15日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明区国土城建与水务局由“大部制”改革前的国土局、水利局、建设局、规划局等7 个部门单位整合而成。按照领导干部平调的原则,原国土局、水利局等局的局长任新部门的常务副局长,而原先的副局长则继续担任副局长一职。7个部门整合完成后,新部门的副局长总共有19人。

  该负责人说,佛山市是五区一起进行“大部制”改革的,改革推行将近2年了,在人事安排方面,其他四区与高明区“没有两样”,都出现了副职扎堆的情况。“精简人员在以后是有可能的,但是在改革一开始就让原来的领导干部不再任职,会影响队伍的稳定性,导致人心惶惶,增加改革阻力。”

  设“局务委员”给副局待遇

  除了副局长这一头衔外,在佛山其他区的一个局的领导班子名单中,记者还发现了“局务委员”这一职位。如禅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在机构领导一栏中,副局长下面还有9 名局务委员。而禅城区国土城建与水务局的局务委员更是有11 名。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局务委员”这一职务是顺德区首创的。当时顺德进行“大部制”改革,各部门需进行合并,其中一条原则就是平稳过渡,“不裁撤一个人,不降一个官”。为此,在撤并部门的过程中,由区委常委或副区长担任正局长,而合并前数个局的正副局长可能多达十几人,为了给这些官员一个去处,专门设立了一个叫“局务委员”的虚职,他们不担任具体职务,但享受副局长待遇。对于目前佛山暗藏了多少“局务委员”,记者尚无法统计。

  15 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就“局务委员”这一职务采访了佛山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说,在部门整合中,为了不打击干部积极性,对于一些不再担任副局长的领导干部,各区专门设立了一个叫“局务委员”的职位,这些“局务委员”不担任具体职务,但仍算领导班子成员,享受原有级别和待遇。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里并没有“局务委员”

  这个序列,所以这是佛山的“特有产物”,为避免引起不解,一些“局务委员”对外仍称“副局长”。

  以顺德经济促进局为例,在撤并行动中, 产生了一名由副区长担任的正局长,三名副局长, 其中包括一名常务副局长。

  否认造成“机构臃肿”

  副局长扎堆, 可能造成机构臃肿、多头管理、协调困难等一系列的问题, 但佛山市编办行政机构编制科长蔡国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这种说法予以了否定。他表示,当年佛山进行大部制改革, 政府部门由五六十个单位合并为16 个大单位。

  也就说后来成立的某些局甚至由10个或8 个单位组成的, 而原来的单位领导一般都有“一正两副”或“一正三副”,在原有人员不减退以及保留原职的前提下,以致出现“副局长扎堆”现象。

  “这些副局长大多数在四五十岁,正值壮年,我们不可能免去他们的职务,或另任其他职务,而是继续保留他们原来的职务待遇。”蔡国雄指出,高明副局长扎堆的现象不是个案,整个佛山的多数单位都是如此。

  “佛山实施大部制改革后, 合并单位的正局长除了由区领导兼任,还设立‘常务副局长’、‘常务委员’。这时的常务副局长一般是以前的正局长, 而常务委员是以前的副局长。”

魏鹏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