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6 14:54:00 我要评论
邓黎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近日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从本月起,重庆、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湖南、云南、甘肃、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违法信息,将开始跨省传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纪录。新规定实施后,重庆牌照车辆在其他一些省市区违法将同样受到处罚,而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不能通过车辆年检。
20省市联网之后,罚款该如何缴纳?
据了解,有两种罚款方式可供车主选择。一种是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处理,如重庆的车,无论是在北京还是黑龙江有交通违法曝光,都可以在重庆处理。罚款缴清后,重庆市交管局会通过这个综合应用平台,将处罚的凭证传递到交通违法发生地。但是,如果车主对车辆违法信息有疑问,必须要到违法信息所在地进行咨询。
另一种处罚方式就是在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如果重庆车主在北京的交通违法,可以直接在北京缴纳罚款。但相关人士提醒,在异地缴纳了罚款之后,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缴纳罚款的凭证。因为平台之间的信息互通可能会有一个滞后性,如果在异地已经处理了,但在重庆的平台显示还有的,可以凭罚款单据消除违法信息。(邓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