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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慈善面临登记难筹款难 政府被指对其正松绑

2012-03-21 06:56:00     作者:    来源: 红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非公募;民间慈善组织;免费午餐;慈善超市;民间社会;慈善协会;政府职能
[提要] 在已经过去的2011年,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分别行走于慈善道路的两端。一侧是国内最主要慈善组织面临信任危机,郭美美事件、尚德诈捐门……官方慈善机构因负面新闻深陷道德考验。另一侧是民间慈善的迅速扩张,无名草根组织依靠合理透明机制赢得公众信任。

  中国慈善事业下一步怎么走?

  在已经过去的2011年,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分别行走于慈善道路的两端。一侧是国内最主要慈善组织面临信任危机,郭美美事件、尚德诈捐门……官方慈善机构因负面新闻深陷道德考验。另一侧是民间慈善的迅速扩张,无名草根组织依靠合理透明机制赢得公众信任。

  2012年,民间慈善该如何突围?近日举行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似乎给出了答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说,鼓励企业、团体、家庭及个人开展社会互助和慈善活动。20日,民政部表示,将在全国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

  “这是一个信号”,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前司长王振耀称,这意味着政府对民间慈善的松绑。

  慈善体制唯有回归民间,才能走出困境,焕发活力。对于根系政府的慈善组织,政府应支持其走自上而下、由官而民、独立发展的改革道路,这是‘官办’慈善重整旗鼓的不二选择;而根植民间社会的公众互助意愿、志愿精神、公民意识和善举善行,则是慈善事业发展生生不息的根本动力。”

  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

  中央政策 将在全国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

  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19-20日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19日的座谈会上讲话。

  温家宝说,当前民政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人们的社会心理、行为方式和利益诉求明显改变,对生活有了更高期待,对获得公平的机会、实现全面发展有了更迫切的愿望。相比之下,我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公共管理服务还不能满足人们的期待和愿望。要准确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加快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

  温家宝强调,要发展基层民主,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发展社会互助团体和组织,鼓励企业、团体、家庭及个人开展社会互助和慈善活动。

  20日,记者了解到,民政部结合机构改革、支持地方配套改革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在一些地方并将在全国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异地商会审批权等,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民政系统要科学界定上下级机关业务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探索简政放权。凡是下级机关可以承担的事权,上级机关就不要包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以探索下放。”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

  李立国还称,将加大福彩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他同时表示,这是政府对民间组织最实际的支持。

  地方探索 北京:公务人员将逐步退出慈善组织

  19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北京市将推动公务人员逐步退出慈善公益组织,以保持慈善公益组织的志愿性、社会性和民间性,更好地与政府合作开展工作。此举被媒体赞誉为中国慈善在“去行政化”方向上的前进,有利于社会组织还原民间化本色。

  据了解,去年北京市放开了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它们无需找主管部门即可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今年将放低慈善公益组织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并为社会组织建立“一口审批”的绿色通道。

  “更重要的是,今年要推动公务人员逐步退出慈善公益组织,还社会组织民间化的本色。”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政府职能也将进一步转变,并理顺政府与公益组织的关系,为公益组织发展让渡空间。为了完成对接,今年各区县的民政局内也将设专门的行政处室,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慈善工作。

  “现在有一些公务人员在公益慈善组织里面担任一些职务,可以说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样怎么能更好地跟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工作呢?”北京市民政局慈善工作处负责人介绍,慈善公益组织最重要的特点是志愿性、社会性和民间性,政府和慈善公益组织的职能应该明确区分开来,“比如以前市慈善协会就有行政人员,但现在都通过各种形式退出了”。

  在政府和民间的合力下,民政部门逐步尝试开放更多空间给民间公益组织。近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环保和社会服务类组织告别企业,获得民办非企业这一身份。

  [民政事业发展新趋向]

  把教育培训、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前期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具体事务转移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把指导志愿者注册登记及活动,实施各种类型的等级评定、资质认定、工作评估等委托给社会组织。

  把基本公共服务外的养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运营各种类型的民政服务机构、慈善超市和捐助管理站等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实现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

  [分析]

  非公募基金会

  放开审批有哪些益处

  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介绍,在欧美国家,公益事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有专门从事劝募、执行、支持的组织,市场高度发育,行业上、中、下游紧密合作,有效运转。而目前,中国虽然已有大量的公益组织,但在公益资源整合上是错位和断裂的,如不改变,整个公益行业的健康发展就会受到制约。

  在这一点上,非公募基金会模式有助于弥补当前公益事业的不足。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公益研究中心陶传进教授称,非公募基金会是由私人或者企业出资投入的公益部门,可以自主确定基金会的使命和愿景,确定公益项目和善款资助方向,“这就决定了非公募基金会在公益事业中的位置,使其可以直接对受益群体、其他民间公益组织和基层服务机构负责”。

  非公募基金会不同于传统的公募基金会,它保持自身独立性,与政府及其他组织在公益职能上明确边界,充分引导资金、人力、专业知识和经验等资源流向政府所未能完全覆盖的区域和领域,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短板”。

  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卢德之认为,非公募基金会作为民间组织,在了解具体的社会问题和受助群体需求方面比政府更具优势,非公募基金会可以直接瞄准政府公共服务的“空白处”或者“薄弱点”发力,更加快捷、直接地作用于受助群体。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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