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北京残疾人将在国企中按比例就业

2012-03-22 07:29:00     作者: 兰洁    来源: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残疾人就业 就业状况 就业指导 助残日 国企
[提要] 记者今天(21日)上午从北京市残联获悉,针对目前本市残疾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按比例就业状况不够理想的状况,市残联正在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具体指导意见,其中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意见将力争在今年5月“助残日”之前出台,同时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相关办法也将在年内出台。

  记者今天(21日)上午从北京市残联获悉,针对目前本市残疾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按比例就业状况不够理想的状况,市残联正在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具体指导意见,其中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意见将力争在今年5月“助残日”之前出台,同时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相关办法也将在年内出台。

  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共有60万家,其中有1.5万家安排了残疾人就业,比例仅为2.5%。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企业按比例就业指导意见,市残联正在和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中,该指导意见有望要求所有国有企业中的一级企业实现残疾人就业“脱0”目标,同时,对于没有达到1.7%就业比例的二三级企业,指导意见将要求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每年有一定提升。(记者兰洁)

刘宇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