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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无烟日拟禁售香烟 烟民称不看好禁烟执行力

2012-03-27 06:50:00     作者: 孙乾 李秋萌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世界无烟日 执行力 控烟条例 条例 应松年
[提要] 为了保证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侵害作出规定: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而在世界无烟日,本市拟禁止售烟。

  本报讯《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为了保证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侵害作出规定: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而在世界无烟日,本市拟禁止售烟。

  世界无烟日拟禁售烟

  建议稿对于烟草销售实施限制,要求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志。同时明确,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而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这一天,建议稿要求烟草制品销售者停止售烟一天。同时,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开展对“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宣传,并且加强对烟草制品销售者在“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监督。

  中国控烟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前后,杭州等城市曾推出在“世界无烟日”当天禁售烟草的活动,鞍山等地也曾有此尝试,但尚未纳入地方法规,且形式意义重于实际意义,“如果北京能列入控烟条例的话应该会有一定约束力吧,虽然一天禁售对烟草销量并不会有太大影响,也不会由此减少烟民数量,但起码是政府行为,通过实际行动号召禁烟”。

  违禁烟民可罚200元

  建议稿还明确规定,公民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市和区、县爱卫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这一违禁行为,根据1995年本市出台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作出的罚款额度为10元。不过,这区区10元钱并不能引起所有人的警觉。

  各方反应

  >>烟民

  不看好禁烟执行力

  “连楼道都不让抽了么?”从事文案工作的董先生烟龄已有14年之久,得知室内工作场所将全面禁烟后,他郁闷不解。近两年,随着工作场所禁烟力度的加强,单位越来越多人加入到“控烟监督员”队伍中,董先生也改掉了在办公室抽烟的习惯,但面临可谓“斩尽杀绝”的控烟新政让这个一天抽一包烟的“老烟枪”有点担心。

  不过对于新政的执行力,董先生并不看好,“点燃一根烟,真会罚款么?谁来罚啊?”

  >>非烟民

  劝阻担心被骂

  “在路上都要绕着烟雾走”的吕小姐最反感的就是两件事:办公室的男同事抽烟,在公交车站等车时有人抽烟,“没地方呆没地方躲的,烟草味沾得衣服上、头上哪哪都是”。作为一名关注健康咨询的都市白领,她说,吸二手烟对身体的危害不亚于吸烟者本身。男友在家中吸烟时,也会被她赶到阳台上或者厕所里。

  对于可能赋予公民制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权利,吕小姐有点欣喜之余也有点忐忑,她担心,“多管闲事”之举会招惹白眼,甚至谩骂。

  >>商家

  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此前,因担心劝阻食客们吸烟,会导致生意惨淡,部分餐厅的无烟区成了“聋子的耳朵”,就是一个摆设,既无明显有效的吸烟区与无烟区的划分,对在无烟区吸烟的行为也熟视无睹。

  东来顺王府井饭庄的李经理昨天称,虽然王府井店已完全实现了室内禁烟,服务员见到有食客将烟点燃后也会主动上前制止,并劝其熄灭,且效果很好,但即将开业的紫竹桥店还没有考虑好“要不要设吸烟区”,“但政府的规定肯定是要遵守的”。而对于劝阻不力,经营者将被罚1万至3万的罚款条例,李经理坦言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他担心遇无礼或拒绝熄灭香烟的食客,经营者劝阻无效而无辜被罚。

  控烟人士调查发现,只有部分高档酒店和饭店会严格落实“室内无烟”或按要求划分“无烟区”,中小型餐馆即使张贴有控烟标识,但餐桌上的烟灰缸里还是经常堆满了烟蒂。

  法规预案研究回应焦点问题

  市人大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建议稿是由应松年教授为负责人的课题组(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提供的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结束后,将由课题组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专家建议稿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家建议稿,作为将来起草工作的基础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做进一步调研论证。

  在建议稿中,围绕着“自由权与健康权”“控烟执法难”的两个焦点问题作出回应。

  >>幕后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根据安排,“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列入法规预案研究项目。

  何为预案研究?

  “以控烟为例,似乎有必要立法,代表也经常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但是立了之后能否执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刘维林对此作出通俗的解释,“对一些敏感问题(如控烟、噪音污染等),先不说纳不纳入立法计划,先搞立法研究,委托给专家先行调研、论证其可行性。”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张引进一步解释,安排法规预案研究,主要考虑首都地方立法具有其特殊性,对一些百姓关注,有立法必要性,但又存在立法难度的重要问题,常委会在未将其纳入立法计划之前,先委托一些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法规草案,再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是否纳入立法计划。

  本市控烟局势并不乐观,虽有《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对禁烟的范围、吸烟室的设置等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效果不尽如人意。《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即在学者和人大代表的呼吁下,成为市人大常委会首个进行法规预案研究的条例。

  >>焦点一

  要吸烟自由还是要健康

  控烟立法要解决的最重要法理问题,就是吸烟者的自由与非吸烟者的健康权之间的关系。

  应松年表示,之前的主导思想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但没有对吸烟者和非吸烟者之间权利发生矛盾时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价值判断。每当国家或者地方开展禁烟行动时,反对者提出最常见的理由就是:“不能因为保护其他人的权利就限制我吸烟的自由”,吸烟者认为自己的吸烟行为并未妨碍到他人。相反,禁烟行为反而被认为是法律在妨碍吸烟自由,这些观念是控烟工作面临的最大阻力。

  针对烟民与非烟民之间的权利关系,研究报告中指出,“控烟立法的目的是保护非吸烟者的健康权,吸烟者有吸烟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损害非吸烟者的权利和健康。”

  对此,应松年表示,这一理论的宪法依据是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据此,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每一位不吸烟的人都有权为了保护自己的健康权,在公共场所有要求吸烟者不抽烟的权利。

  “吸烟者当然有吸烟的自由,但既然吸烟对吸烟者的健康有害,我们同时也要对吸烟者的健康予以保障。”应松年称,北京市有数目庞大的吸烟者群体,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帮助他们认识到吸烟的危害并找到有效戒烟的途径,既是《国际烟草框架公约》提出的目标,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也都有重要意义。更何况,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也是履行我们已经参加的《国际烟草框架公约》的义务。

  >>焦点二

  执法难是控烟最大难题

  “执法难是控烟工作最大的难题。”应松年表示,控烟面临两个无法回避的客观问题:一是抽烟人数基数大,二是烟草文化盛行。

  他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控烟实属不易,这就需要动员公众,公共行动,也就是要建立公共治理模式,这是对控烟工作模式的创新。

  按照过去的理解和做法,控烟执法就是要有一支统一着装、配套标识,检查巡视和进行处罚的队伍。但实际上,面对庞大的吸烟人群和众多的公共场所,一支执法队伍远不能完成任务。“现代社会的管理绝不可能单独依靠政府的一支执法队伍来完成。”应松年称。

  基于此,他提出,从本质上看,吸烟和被动吸烟的都是公民,要让公民参与到控制吸烟工作中来,维护自己的健康权。为此,建议稿摆脱了单纯依靠执法队伍和行政处罚的立法思维,而是作为社会领域的立法来调整责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共治理原则的指导下,对于防止二手烟危害的管理应当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应当发动全社会来共同负责管理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孙乾 李秋萌

  作者:孙乾 李秋萌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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