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8 06:28: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青年报河南省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是一个2004年就注销的公司,但其名下的采矿许可证却并未随着公司注销而作废,而是不断地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获得延续,成为招商引资的“摇钱树”。
山西商人鹿文粮投资了500万元后发觉受骗,愤而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这一“错生”的采矿许可证。
3月27日,此案在河南省高新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谁的采矿证
2010年8月,鹿文粮与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毛集镇副镇长罗大生相识。罗大生称有两个铁矿,手续齐全,邀请鹿投资,并出示了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桐柏县毛集镇矿业产品开发公司”的采矿许可证。
“我当时感觉是个好项目,罗大生又是副镇长,便相信了。”鹿文粮说,签订协议时,罗大生说自己是毛集镇的副镇长不好出面,让儿子罗忠在协议上签字,并说两份协议先放在罗处,不要轻易向外人声张。鹿文粮照罗大生的意思,没有拿协议。
之后,鹿文粮分三次将215万元分别打到了罗大生儿子和妻子的私人账户上,作为入股资金。当年10月,罗大生以“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出示了授权书,授权鹿文粮为3号矿矿长。此后,鹿文粮先后投入360多万元,购买设备进行排水等前期工作,并要求看“六证”,罗大生父子却提供不出法律规定的“六证”手续。
鹿隐隐感觉到有问题,并委托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成永对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在调查中,成永了解到,桐柏县毛集镇是一个拥有包括铁矿石等多种矿产资源的乡镇,信阳钢铁公司曾在此开有一铁矿,简称毛集铁矿,属资源性国有企业。2003年,毛集铁矿倒闭后,移交给毛集镇政府,罗大生时任毛集镇政府企业办主任。
“罗大生谎称公章和营业执照等重要证件都丢了,事实上,他把公司注销了,但是将证件,包括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都保留了下来。”成永说。
之后,罗大生以“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的名义将之前保留的采矿许可证到国土资源厅进行了延期,2008年到期后再次延续,采矿权人变成了“桐柏县毛集镇矿业产品开发公司”,与“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只有一字之差。
“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是一个已经注销的公司,怎么能又成了采矿权人?更令人惊讶的是,“桐柏县毛集镇矿业产品开发公司”连年检资料都没有,它的工商登记号对应又是另外一家公司,名为“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由罗大生的儿子罗忠注册成立,已于2009年8月变更为桐柏鑫森比尔木业有限公司,没有矿石开采权。
“这完全是国土厅审查不严格的问题,采矿许可证的审批是非常严格的,三家公司的名字差一两个字,核对一下资料就应能发现问题。”成永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道。“这就好比用已经作废的A出租车的牌照,B最终拿到了C出租车的营运许可。”
谁的“笔误”
“如果没有国土资源厅发的采矿的许可证,我们是绝对不会投资的。”鹿文粮于是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其违法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2012年2月8日,此案在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土资源厅代理律师称,在颁发许可证过程中,国土资源厅尽到了审查义务,并且该许可证已在去年底失效,诉讼无意义。
但成永表示,采矿许可证是在他们起诉之后才失效的,即便是无效的许可证,也应该追究其有效期内的责任。因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出现纷争,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3月27日,此案重新开庭。国土资源厅代理律师辩称,采矿许可证是在2008年办理延期时出现了笔误,采矿权人成了“桐柏县毛集镇矿业产品开发公司”。“国土厅的相关承办人也是人,难免会出错,就像身份证制定时也可能打错字一样。”
那么,这是谁的责任呢?国土厅称,作出采矿许可证延续决定的并非国土厅一家。当时毛集铁矿移交给毛集镇政府后,镇政府经过桐柏县、南阳市政府向省国土厅提出申请,希望对此矿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尾矿如果有开发价值的话,应该进行招拍挂。当时桐柏县和南阳市政府都向国土厅打报告称,为了不使其他人进行掠夺性开采,建议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此矿交由“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代管。“当时,这个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注销,是由县和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我们主要是根据他们的请示来审批的。”
2005年4月,河南省国土厅将此矿的开采权授予了“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2008年4月采矿到期后申请换发新证时“出现失误”,采矿权人变成了“桐柏县毛集镇矿业产品开发公司”。
国土厅代理律师表示,"矿’也好,‘矿业’也好,在此案中,并不是最重要的。我们一再强调这是笔误,是否该撤销,最后在审查过程中会作出结论。”
鹿文粮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出现这样重大的失误,绝不仅仅是一个“笔误”。“根据有关规定,申办采矿权许可证延续要提交至少20项相关文件,而早已变更为桐柏鑫森比尔木业有限公司的“桐柏县毛集镇矿业产品开发公司”,显然不能提供符合条件的全部材料。实际上,正是因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不齐,每次换发的采矿许可证只是临时延续。记者在国土厅2010年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上看到:因资料不齐不能办理正式延续登记手续,临时延续至2011年12月。
尽管资料不齐,尽管是临时延续,但从2005年至今,这份采矿许可证已经延续3次,加起来共延续了6年多。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向记者表示,此事还在调查之中,责任还不明确。
谁来纠错
国土厅一方强调采矿许可证上“出现了笔误”,表示“出错后,谁都可以提出可以纠正,采矿权人发现后也可以来找国土厅修改,把这个‘业’字去掉。”但他们认为,和采矿权人有经济纠纷的鹿文粮并不适合提出,尤其是以起诉的方式提出纠错。
鹿文粮表示与“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是合作关系,但由于拿不出相关协议而不被国土厅认可。
鹿文粮的辩护律师成永认为,鹿文粮虽然不是行政许可的相对人,但该许可造成了鹿文粮的实际损失,他完全有资格提起诉讼。他们手中,有大把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桐柏县毛集镇矿业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也委托律师出庭。他们否认了与鹿文粮的合作关系。对于办证过程,也没有过多解释。
记者致电毛集镇政府办公室询问相关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位“罗先生”的电话,表示他最了解情况。这正是罗大生的电话号码。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均未能联系上罗大生和罗忠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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