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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中国社会组织9成非法 300万组织无法登记

2012-03-28 15:20:00     作者: 林衍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社会;1950年;1986年;社会闲杂人员;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管理;体制
[提要] 法国每万人拥有110个民间组织,日本是97个,美国是52个,而中国仅为3个。2009年,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部市合作协议”,鼓励深圳“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制度”。

  中国目前社会组织的登记率,每年净增长仅维持在2%到3%。

  法国每万人拥有110个民间组织,日本是97个,美国是52个,而中国仅为3个。

  中国的基金会每年新增100个以上,而美国的基金会平均每天就会新增8个。

  获知一个信息后,清华大学NGO(非政府组织)研究所所长王名“连电话都没顾上拨”,开车直奔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办公楼,敲开了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的门。

  “温总理都讲了,孙局你就别再等了。”王名开门见山。

  就在前一天,3月19日,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举行。据与会人士透露,出席会议的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明确提出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的要求。

  王名记得,他此前已经几次邀请孙伟林参加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为主题的学术沙龙,孙伟林都以“现在还不好说”为由婉拒。

  在我国,对于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一直遵循“双重管理”制度,即社会组织必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后,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这被民间社会组织戏称为“找婆婆”,绝非易事。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认为,在中国至少有300万个无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这意味着,相比于已登记注册的45万个“合法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3月22日,孙伟林和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一同出现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三层的小会议室里。

  作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方案的“操刀手”之一,在沙龙现场,孙伟林向记者详细阐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动因以及当前面临的困境。

  一旁的李勇则将这种以“统一直接登记”为特点的新体制,比喻为一场社会领域的“改革开放”,并直言不讳地判断:“不改革,中国社会组织没有希望,没有前途。”

  把应该挡的挡在外面了,不该挡的也挡在外面了

  很多事实表明,一场与社会组织有关的改革正欲破茧而出。

  今年两会期间,“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经过代表们审议,报告修改稿中又加入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这句话。

  在去年颁布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则首次设专章阐述未来5年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

  李勇说,改革的核心就在于“体制”。

  事实上,现行双重登记管理体制已经运行了近24年。在一段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沉浮史中,可管窥政府与社会悄然间变化的关系。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崛起,这被称为“第三部门运动”。在中国,“社会”一词则是1900年左右才进入的舶来品。1908年,清朝政府在《宪法大纲》中首次认可民间结社。

  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社会被国家“吞噬”,人们的习惯用语中,“社会”往往意味着不信任与敌对,如“社会闲杂人员”、“社会盲流”等。

  1950年,政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依法取缔各种反动社团。据统计,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文革”期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彻底陷入瘫痪。

  “改革开放后,逐渐多元化的社会有了孕育各类社会组织的需求。”李勇介绍道。

  1986年,《民法通则》从基本法层面明确了社团的法律地位。自1988年起,国务院先后针对三大类社会组织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从第一个条例诞生,双重管理体制便如影随形。

  “这种管理体制的好处是,它保证了社会组织在政治上都是可靠的。”孙伟林肯定了这种管理体制在历史上的进步意义。

  然而,制度本身的弊端也随着社会的发育而逐渐显现。孙伟林坦言,那些有资格成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常常以“可不可靠”作为标准来衡量民间组织。

  “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你做事总要有所图。但是你对民间组织图什么呢?它要钱没钱,要权没权。相反,还有可能带来风险。”曾有官员这样对媒体解释当“婆婆”的烦恼。

  李勇说,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把应该挡的挡在外面了,不该挡的也挡在外面了”。

  另一方面,一些找到了“婆婆”的社会组织有可能才是“应该挡在外面的”。据孙伟林观察,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都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往往利用业务主管单位的权威开展工作”。

  珠三角的一位行业协会会长曾在媒体上“大吐苦水”,“业务指导部门‘七一’要组织‘唱红歌’,协会必须得赞助点资金;明天去哪里红色旅游,也要协会表示下、赞助点。”

  事实上,很多行业协会就设在政府大院里,有的行业协会甚至要求县市级设置相应的协会来与之配套。李勇说,国内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的选举是举手制、鼓掌制,并不在乎内部章程。

  曾有观察者戏称,一些对于行政机构依附程度极深的社会组织正在成为“养老院、小金库、二政府”的“养小二”机构。

  这就导致了一种现象,“发挥余热型”的社会组织蓬勃发展,草根型的社会组织却举步维艰。

  “我很遗憾地告诉大家,社会组织的登记率,每年净增长仅仅维持在2%到3%。”在沙龙现场,李勇无奈地摇了摇头说。

  据统计,法国每万人拥有110个民间组织,日本是97个,美国是52个,而中国仅为3个。还有人专门就社会组织中的基金会做出统计,中国的基金会每年可以新增100个以上,而美国的基金会平均每天就会新增8个。

  孙伟林还举了一个颇值得玩味的例子。在北京火车站附近,曾有一个到香港注册社会组织的代办处,“交200块钱,递张纸给它,一个礼拜就回来了”。

  “双重管理体制的作用已经发挥到了尽头,所有的优势都已经告一段落,必须要进行改革。”李勇毫不客气地说。

  很多人会想:别改革了,躺在那里挺好,大树底下好乘凉

  令改革者们始料未及的是,破除旧体制远没有想象中顺利。

  去年3月,民政部便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报到了国务院法制办,旨在建立“统一直接登记”的新体制。与此同时,20多个配套的政策法规也已经准备就绪。

  然而一年过去了,孙伟林口中的“东风”3个条例的修订结果,仍然没有公布。

  这让他想起了与民政部门有关的一桩往事。2003年,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的收容所被殴打身亡,不到半年里,收容遣送条例被废除。

  “千呼万唤就是不出来,十年磨一剑就是不出来,百万个社会组织期待它就是不出来。”李勇用了一连串的“不出来”表达自己的无奈。而孙伟林则笑言,要是这3个条例的修订工作能获得像《校车安全条例》那样的重视,“那就好了”。

  但他们随即告诉记者,条例的修订需要征得所有部委的同意,法制办同样“很为难”。

  “为难”之一是部门利益。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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