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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灾害天气提前30分预警 3年内消除预警"盲区"

2012-03-29 15:12:00     作者: 蔡文清    来源: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盲区 意见 预警信息 灾害天气 极端气候事件
[提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到2015年,北京市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大资金投入。

  灾害天气提前30分钟预警 3年内消除预警发布盲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到2015年,北京市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大资金投入。

  《意见》提出,到2015年,本市将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遇上突发灾害性天气,气象预警信息须提前30分钟以上发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户外电子显示屏以及社区、农村现有广播等,及时向公众发布。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和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形成“街道、乡镇—社区、村—户”直通的传播渠道。

  北京市将增加自动化观测站点,重点加强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沿线、道路积滞水易发点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点旅游区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在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增加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在重点地区和气象灾害多发地域建设天气实景监测系统。同时完善中短期天气预报业务平台,开展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测,以及大型活动和节假日天气会商。

  去年初,北京市成立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对此《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结合延庆等远郊山区县气候特点和实际情况,搭建市和区县两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分灾种、分区域、分群体、分时段发布。此外《意见》还要求,北京市有关部门应及时研判预报预警信息对本行业的影响,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交通错峰、学校停课等应急响应机制。各级政府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记者 蔡文清)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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