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济南黄河大桥上市10年 收费已超过建设成本10倍

2012-03-30 15:10:00     作者:    来源: 央视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滨州黄河大桥;收费还贷;收费年限;大桥收费站;黄河两岸;建设成本
[提要] 2012年3月29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济南黄河大桥还该继续收费吗》,以下是节目实录:2008年8月,郑兆刚一纸诉状,将济南黄河大桥收费站的经营方山东高速股份告上法庭,希望相关方面撤销大桥收费站。

  2012年3月29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济南黄河大桥还该继续收费吗》,以下是节目实录:

  济南黄河大桥还该继续收费吗

  去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出击,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路桥费”专项清理工作。现在距离清理限令到期不到百天,当时百姓呼声比较强烈的地方整顿得如何呢?

  3月25日星期天的下午,记者在济南黄河大桥见到,黄河两岸来往济南与市区的小车、面包车、货车、公交车数量众多,再加上大量的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在大桥上汇成滚滚车流。由于是周末进城的车辆较多,在收费站造成了一定数量的拥堵,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驾驶员。

  有些司机告诉记者,由于收费站的存在,这里发生拥堵是很正常的事情。记者在收费站见到,来往的小型车辆每次都需要缴纳10元钱的过桥费。

  由于往返大桥需要缴纳20元钱,使得很多来黄河北岸办事的市民要考虑实际成本,直接影响到黄河北岸的经济发展,有些出租车司机甚至想出了这样的办法。。

  济南市市民:把人放到收费处这面,人走过来再坐黑车。

  这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过了收费站点外就有一些非法的运营车辆在等待乘客,然后再向目的地行驶,可以减少10元钱的费用,而记者在济南采访时发现,很多出租车司机都不愿意做这条线路上的生意。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座黄河大桥是济南首座跨黄河的公路大桥,1982年7月建成通车,政府投资4000万元建设,总长2023.44米,大桥是从1985年4月开始征收车辆通行费,1999年,山东高速股份公司的前身山东基建公司,经过国家原交通部的批准,取得了大桥18年的经营收费权,从1999年11月16日开始收费,到2017年11月15日终止收费。济南黄河大桥至今已经收费27个年头。按照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不得超过25年。如果收费到2017年,济南黄河大桥收费年头将达到32年,届时有可能成为全国范围内收费期限最长的路桥之一。

  在很多济南百姓看来,大桥收费给他们带来了许多不便,有市民寻求通过诉诸法律来解决问题,郑兆刚就是其中的一位。郑兆刚是济南市的一位普通市民,从事汽车保险业务,经常要通过黄河大桥往返与两岸。采访中,郑兆刚向记者出示了七八张近期通过大桥的票据,这给他正常的工作增加了不小的成本。

  2008年8月,郑兆刚一纸诉状,将济南黄河大桥收费站的经营方山东高速股份告上法庭,希望相关方面撤销大桥收费站。

  此案的代理律师郑吉泉认为,济南黄河大桥当初是由政府投资修建的,不属于贷款修路,更不属于经营性公路,不能收取通行费,而收费年限也存在着问题。

  不过,一审法院称:“济南黄河大桥是否属于政府性投资,政府有关部门将大桥作为资产划归被告经营管理并批准其收费是否合理,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济南中院的终审判决则认定:有政府许可的依据,享有收费的权利,且被上诉人对收费的相关信息在黄河大桥收费站进行了公示,故其民事行为合法有效,应予确认”。 郑兆刚一审、二审全部败诉。

  而与此同时,近几年来,每年的山东省和济南市的两会上,济南黄河大桥收费问题都是一个热点的话题,希望有关部门取消这项收费,加快济南北跨战略的实施,促进黄河以北天桥区两个乡镇以及济阳、商河两县的发展,真正解决济南黄河大桥收费问题。

  尽管收费年限总和将达到32年,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收费总年限不得超过25年的规定严重冲突,但是山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却认为济南黄河大桥收费合理,不在清理整顿之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论调呢?

  1999年之前,济南黄河大桥是政府投资的,属于收费还贷性质的路桥,为什么会变成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呢?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宋乐旭:当时是为了上市的需要。

  为了尽快实现高速公路的上市需要,1999年12月,山东省政府授权山东省交通厅与山东高速股份的前身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授予其收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和平阳黄河大桥的车辆通行费等特许权和优先权。

  就这样黄河大桥的收费性质,由之前的收费还贷变身为了经营性收费,山东高速只是拥有收费权,利润要上交到两大股东山东省交通厅的下属企业山东高速集团和交通部的下属企业华建中心。

  这就是说,作为主要的监管部门,山东省交通厅和交通部当时既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分红时的直接受益者。那么,交通部当时批复的18年收费期限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魏鹏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