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9 06:43:00 我要评论
邓杭 来源: 京华时报上月28日,市民刘巍委托代理人王宇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公交IC卡成本明细及巨额押金利息去向等信息,一卡通公司回应称其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有待确定。
昨天,王宇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3月29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分别通过电话和挂号信的方式回复,称15个工作日内会有答复(4月19日之前)。下一步,他们将根据答复情况,再考虑下一步申请信息公开的事宜。
成本不应包含“杂费”
随着一卡通发行量从2006年的100万张,到现在突破4000万张,刘巍曾提出质疑,一卡通的成本应该随着发行量的增加而降低,收取押金费用也应有所调整。一卡通公司对此回应称,单一地看,随着发行量的增加,一卡通裸卡的成本的确在下降,但是一卡通的仓储成本、网点增设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成本、通讯成本都在上升。综合之后,目前一卡通的成本仍在20元左右,甚至更高一些。
一卡通公司的“成本未降论”并未获得王宇的认可。她认为,此前交通部门公布的20元押金构成明细,包括了配送及仓储费用0.50元/张、卡片销售费用1.24元/张等费用,这种算法并不合理。
依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门于2001年下发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IC卡工本费核定。硬件及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建设费用和管理费用不得通过收费解决。因此,一卡通收取的应该是工本费,而非成本费,只能包括材料费用,不应包括卡片初始化费、通讯费用、仓储费用等“杂费”,材料以外的这些费用应该列入一卡通公司其他支出项目。
王宇认为,随着发行量的持续上升,一卡通材料费用肯定在下降,因此成本会明显降低。况且,一卡通公司2008年获得1.5亿元的市财政补助,2009年、2010年又各获得1.3亿元的补助。此次刘巍向市财政局申请公开这4.1亿元补助的包含项目,了解一卡通公司的相关支出情况。
可能存在偷漏税情况
此前,一卡通损坏,将无法退还押金,并且也不出具20元押金的发票。目前,一卡通公司已向消费者提供“坏卡”退卡押金发票,这是6年来首次提供押金发票。
对于这种转变,王宇认为,从侧面说明其6年来没有提供发票可能存在偷漏税情况,对于消费者被其“罚没”的这部分金额,长期处于有关部门和公众监督之外,应及时公开明细。
王宇还提出,一卡通公司应在市民退换坏卡时立即提供发票,目前提供押金发票需9个工作日、消费者需往返两次退卡点的规定不人性、不合理,给消费者尤其是外地来京人员带来很大不便。
应具有信息公开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去年5月,已发放约4000万张公交一卡通。按每张卡缴纳20元押金计算,押金费用超过8亿元;再按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50%计算,押金的年利息高达2800万。
一卡通公司表示,一卡通公司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还不知道,如果确定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将会根据信息公开的相关办法执行。
王宇表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卡通公司具有信息公开的义务。因为它是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信息应该具有公共的属性。根据政府规定和有关要求,它确定属于信息公开的主体,应该提供公众申请的这些信息。
押金和成本概念混淆
在《北京市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办法》中规定:申办人申办时须交纳每卡20元的卡押金,办理退卡时回收卡片,退还押金。好卡不能换卡,坏卡换卡时,回收卡片。人为损坏的卡片办理退换时,收取20元成本费。
王宇认为,一卡通收取的20元费用有待定性,到底是押金还是成本,如果是押金就不能列为成本,是成本就不能算作押金,两者的收取依据和承担义务是不同的。如果是押金,就有必要向持卡人公示数额、去向等信息;如果是成本,就该告诉消费者成本是多少,而且消费者买卡时就应该提供发票。王宇说,一卡通公司故意混淆押金和成本的概念,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如果有关部门公开信息后还不能明确这个概念,公众可以帮助一卡通公司明确定义。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邓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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