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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强制执行快递“先验货后签收”新国标

2012-04-27 06:53:00     作者:    来源: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新国标 快递服务 快递公司 强制执行 快件
[提要] 先签字再收货,快递变慢递……快递行业屡屡曝出的问题让不少消费者感到郁闷。经验视,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

  先签字再收货,快递变慢递……快递行业屡屡曝出的问题让不少消费者感到郁闷。记者从国家邮政局官网获悉,《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先验货后签收”、“跨省超7天算彻底延误”、“文明分拣”等问题,并规定寄包裹时快递员有权开箱验视。其中“先验货后签收”的规定给快递领域一直争论的“先验后签”还是“先签后验”画上了句号。对于“新国标”,多数消费者持肯定和欢迎态度,也有人注意到该标准缺乏具体的惩罚措施,“有可能会流于形式”。扬子晚报记者 陈珊珊

  【新规解读】

  网络购物 “先验再签”

  【事例】王小姐经常在淘宝上购物,快递员经常不打电话,包裹直接丢前台;就算当面交接,也是急吼吼地催她签字,不让她拆包裹。害得她老是担心货物有问题,没法跟卖家交涉。

  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服务》“新国标”相比于原来的行业标准有很多增加和修改,其中最为消费者所关注的变化是,明确叫停了“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

  根据“新国标”,快递公司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对于代收货款快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以打开包裹,先验收内件再签收。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对普通快件,收件人应当先检查外包装,如果外包装有明显破损,也可以要求开包验货,检验合格后再签收。

  跨省超7天 算延误要赔偿

  【事例】说起快递延误,陈小姐一肚子火。“我订了4月28日的机票去菲律宾长滩岛度假,18日在淘宝买了件泳衣,卖家说3天能到,结果到现在还在广州‘等待装车’,肯定来不及啊,我只好到商场买了件,亏大了!”

  对于消费者经常遇到的“快递变慢递”现象,“新国标”规定,彻底延误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那么,寄出去的快件,几天收不到算彻底延误?根据“新国标”,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省内异地和跨省快件为7个日历天。延误的赔偿包括: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若因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视作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丢失或损毁的赔偿办法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购买保价的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未购买保价的,按照邮政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不验视包裹 快递员可拒寄

  【事例】2012年2月6日晚,广州天河区住户李先生收到一只包裹,撕开外包装后,正要打开盒子,包裹发生了爆炸,李先生重伤。经查,寄件人拿着包装好的包裹投递,快递员未坚持拆开检查,谁也没想到,寄件人口中的“香水礼品”竟然是邮包炸弹。

  即将实施的《快递服务》“新国标”直指快递安全,规定“寄件人拒绝验视可不予收寄”。按照新标准,寄件人应将快件内件的种类和性质告知收派员。对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公司可要求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对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快递公司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寄件人拒绝验视的,可不予收寄。

  经验视,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

  【各方声音】

  新规虽好,执行起来恐有难度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从顺丰等快递公司获悉,省邮政管理局已经向他们传达“新国标”,并且组织培训。相比于官方的紧锣密鼓,很多一线快递员显得有点冷淡,而市民也有些担忧。

  先验后签:寄到前台咋办

  “先验货后签字”,在现实中会遇到诸多难题。王小姐一个人住,白天家里没人,快递一般都寄到单位,工作四年来,她从没亲自签收过一个包裹,快递员都是直接放在前台,由前台人员代为签收。

  一位前台人员表示,包裹都是个人的东西,如果她拆包验收的话,影响个人隐私。何况单位每天会收到几十个包裹,每个都拆包验收也是不太可能的事。

  寄前验视:买卖双方都喊“难”

  快递界有明确规定:易碎、易燃、易爆、粉末、液体,带有腐蚀性等物品,均不可以邮寄。但是,记者经常寄快递,发现大部分快递公司的验视并不严格。快递员小周说,一件件核实,不仅客户不耐烦,买卖双方矛盾增多,他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也有市民不愿意“寄前验视”,尤其是淘宝卖家。一位在淘宝网经营化妆品代购多年的皇冠商家告诉记者,“要是等快递员来一件件打包,我还要不要做生意了?”

  还有快递公司负责人提出疑虑:快递员不是专业人员,识别复杂危险品爆炸品的能力有限,将来因为漏查出事,是不是还要快递买单?

  【效力几何】

  缺惩罚措施难执行 但诉讼中可作证据

  2007年,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快递服务》行业标准;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编写了《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由此,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但纵观全文,“新国标”找不到一条惩罚性措施。有声音认为,缺乏法律依据和配套惩罚措施会大大降低“新国标”的执行力。

  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李允治律师告诉记者,缺乏配套惩罚措施有可能会让国家标准流于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标准会成为一纸空文,当发生快递纠纷时,客户可在诉讼中引用国家标准作为证据,来证明快递公司存在过错,从而主张赔偿。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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