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9 06:24:00 我要评论
王哲 来源: 中国新闻网中新网4月28日电 近日,绿色和平组织关于茶企农药残留的报告引发社会关注。报告指出,“立顿”的绿茶、茉莉花茶和铁观音袋泡茶,均含有被国家禁止在茶叶上使用的高毒农药灭多威。报告还特别提到,中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欧盟宽松30倍。卫生部、农业部专家28日对于这一问题做出回应。
中国灭多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安全
在这家非政府组织的报告中提到,中国政府颁布的标准中规定:灭多威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是3mg/kg,而欧盟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仅为0.1mg/kg。针对中外标准的巨大差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官员董洪岩表示,国际食品法典还没有制定茶叶中灭多威的残留限量,中国3mg/kg的标准是安全的。
与此同时,欧盟0.1mg/kg的低标准,有他自身特殊考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指出,欧盟不是茶叶生产国,每年从中国、斯里兰卡等国家进口大量茶叶,对于高毒农药灭多威执行如此严苛的标准,是从贸易保护的角度出发。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研究员简秋表示,欧盟现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14万项之多,他不是说每一个农产品出口到欧盟的时候,都要对应的对每一项农药残留进行检测,这个检测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能承担这种管理成本,是承担不起的。
各国气候不同,环境不同,饮食习惯不同,农药残留限量应该有所区别。简秋说,即使是同样的农药在同一个作物上的残余限量,也应该不同。
去年,中国相关部门发布公告:硫丹、灭多威等农药不得继续在茶树上使用,而在另外的一份规定中提到,茶叶中硫丹的限量标准是每千克20毫克,灭多威的上限标准是每千克3毫克。
董洪岩对此解释说,考虑到中国农业生产实际,很多因为气流等因素造成漂移,也会导致茶叶中存在一定残留的可能,因此制定残留限量标准。
卫生部、农业部不存在标准矛盾问题
这份报告同时指出:中国现行茶叶卫生标准中农药残留限量明显低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中国农业部对农药使用的禁令与卫生部规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之间标准不一。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官员张旭东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部、农业部制定。为做好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工作,卫生部、农业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相关机制和工作程序。
张旭东介绍,2009年9月联合印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明确规定了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与规程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复审、解释、档案、制修订经费的管理等;负责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向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对外通报和评议工作的部门提供通报所需资料,提出答复评议意见,并对其他世贸组织成员通报的涉及农药残留的标准提出评议意见;负责组织农药残留专业工作组对标准进行审查形成标准发布稿,并负责标准解释。
张旭东说,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共同发布和废止农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与规程标准。因此,卫生部、农业部在农药残留标准方面分工明确、协调配合,不存在管理不一致和标准矛盾的问题。
绿色和平组织报告指标数符合实际情况
有记者提出,政府权威部门能否认为绿色和平组织调查报告中的很多情况是科学属实的?一个NGO组织做这种专业的事情,可能在哪些方面存在不科学或不够专业的地方?
董洪岩说,第一,没有公布关于这个检验机构的名称,到底是哪家检验机构检的?第二,测的这些药残的值都很低,坦率地讲,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药是正常的,也是必需的,不然的话,我们国家的粮食产量要保持在10500亿斤以上,如果不能使用药,至少要减少20%-30%。用药如果合理的话,一定能满足现在的食品安全标准。
董洪岩说,绿色和平组织报道出来这些,指标数是符合当前我们国家的水平和实际情况,但有机会的时候,我们也愿意和绿色和平组织在一起探讨,共同讨论样品采集的来源、样品采集的程序和方法、检测中心送样的程序、检验报告的法律效力,如果存在问题,我们愿意、也希望把这些问题管好,同时把产业发展引导好。
董洪岩说,“我想,一段时间之后,农残不是真正的关注点,真正的关注焦点应该是保质期、微生物污染的问题,但是我们国家避免不了一定会经过关注化学物质这个过程,这是现阶段。”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