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4 09:56:00 我要评论
庄胜春 来源: 中国广播网房地产权证资料图片
中广网铜陵5月4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农民自家的房子,能不能和城里的商品房一样,可以办个红本本,到银行办抵押贷款呢?这个悬在很多农民心中的疑问和希望,最近正在多地成为现实。
4月28日上午,安徽省铜陵市首批56户农民领到了《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房屋在铜陵从此有了 “合法身份”。而在此前,河南多地也已经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赋予了农村居民拥有房产证的权利。那么,这样的试点会不会进一步推开,农民的财产权利能否就此得到更好的保障呢?
保护农民财产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凤台县食用菌种植专业户鲁中祝曾经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感叹农民创业中资金的缺乏,他当时给出的建议是,在土地流转的相关配套政策中,对农民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上建有的附作物办理产权证,便于农民进行抵押贷款。
鲁中祝:调研过程中发现反映最多的就是产权问题。拿什么创业?必须有资金。没有钱是不能干事的,像养殖业,养鸡要建鸡舍,养鸭要建鸭舍,甚至要搞标准化的设施在里面,但这些都要花很多的钱,没有很好的资金支持是做不起来的。现在虽然讲出台了好多贷款的优惠政策,但是你没有抵押,银行是不会贷给你的。
农民的呼声,已经开始在政策层面得到回应。4月28日,铜陵市的首批56户农民领到了《房地产权证》,侯万喜就是其中一员。
侯万喜:这次我们拿到了房产证,对我们农民的财产实现了保护。再一个方面,农业生产方面做贷款呀、抵押呀,对我们发家致富呀带来了更多的好处。
一个月前,河南舞钢市尹集镇张庄社区首批21户居民也在全省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领到了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河南省舞钢市市委书记高永华:
高永华:房产证通过抵押可以贷到二十到三十万的资金没有问题,把这个“死资产”变成了“活资本”。下一步,我们要把所有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全部发放两证。
突破“农房身份”
在去年年末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要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也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12年底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全覆盖。安徽铜陵昨天最新给10万户农村居民发放了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也正是这一进程的最新动态。就此,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指出,农房的身份问题,的确到了应该有所突破的时候。
李国祥: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来了,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要建设这个市场,房屋跟土地是连在一块,必须要有证,所以这是我们改革当中必须要进行的一项突破。
安徽和河南的类似举措,其实并不是个例,据了解,广东、重庆、陕西等地也都有相应的尝试。然而,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不同的是,对于农房的产权,国家截止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布置。那么,这样的政策试点,能否得到进一步的推进。另外,是不是颁发了象征产权的红本本,就万事大吉了呢?
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介绍,他在浙江等地调查时发现,因为大多数的农民建房是采取传统的方式,无法出具相关部门要求的测绘图纸,所以无法拿到房产证。
李国祥:房屋如果给你发证,你是违规建筑还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呢?这一系列当然就需要进行论证,当然作为建设部门,我们在农村调查的时候,有一些地方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免费给对农民提供一些图纸,农民按照这个图纸,选择具有本地特色的又符合农村习惯的建设房屋。这个效果是非常好的,深受农民的欢迎。
“确权”并不可取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人庆告诉记者,这样的做法,在河南多地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恰好得到体现。通过集体建房,一方面解决了农房的产权问题,另一方面实现了农地的集中和转移。不过,除了没有图纸,农房确权的过程,其实还存在着类似一户两宅、违规建设等一系列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这都需要具体分析。
李人庆:这个需要全面的探索,不要一刀切,各地的情况差异是很大的,要循序渐进、不断探索一个可行的办法。
李国祥也指出,过去两年,正是在全国范围内兴起的农房集中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伤害农民权益的行为,这样的所谓确权,并不可取。
李国祥:一些地方不希望农民自己来建房子,然后各个乡镇他们自己通过开发商来建设一套房子,逼着农民自己去买房子,那么有的地方开发商开发后使得房屋的价格特别高,眼中脱离实际,超过了农民的购买能力。前两年,这种情况特别眼中,去年的时候中央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对于一些撤村并点的试点,要求停下来。
李人庆进一步指出,其实除了技术层面的确权问题,长期来看,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农房“房产证”究竟有多少含金量。毕竟,目前的房产证,是基于集体所有制下的个人财产,虽然可供抵押、继承,但是还不具备真正的自由流通、或者说买卖的市场价值。
李人庆:虽然我们制定了物权法,但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计划管理方式,包括《土地管理法》,也阻碍了整个农村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土地市场同地不同权、同证不同权;另一方面,在集体土地所建设的房屋我们通常给它一个名称叫做小产权。那么小产权跟国家征地的土地建设物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农民的权益能不能对等的对待,这也是未来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如果要破除李人庆所说的限制,势必涉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市和农村双向流动这样更为宏大的命题。但是目前的试点,的确已经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而且,2012年底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全覆盖的目标,也将为这种改革提供更充实的基础条件。
而在这样的改革过程中,需要提醒的是,必须遵循有集中、有分散,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尊重农民自身的意见,更是试点推进中的核心出发点。
作者:庄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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