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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贫困村村干部补贴将翻倍 建立激励机制

2012-05-06 08:32:00     作者: 卢轶    来源: 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贫困村 村干部 补贴 激励与约束 翻倍
[提要] 提高保障标准  2013-2015年,将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干部补贴(包括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2013年为人均每月1300元,2014年为人均每月1600元,2015年为人均每月2000元。

  笔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出台,明确在到2012年将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干部补贴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1000元、各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贫困村每年补助办公经费2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力争到2015年,将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干部补贴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2000元,各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贫困村的办公经费补助每年不低于5万元。

  增强经费保障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按照“村级自我积累与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基本保障与重点倾斜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民主理财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十二五”时期,广东将在继续实施已定各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省级补助范围,提高村干部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村干部补贴激励机制,稳步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水平。

  提高保障标准

  2013-2015年,将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干部补贴(包括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2013年为人均每月1300元,2014年为人均每月1600元,2015年为人均每月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村按4.8:1.6:1.6:2的比例负担。2013-2015年,将各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到每村5万元/年。其中,2013年提高到每村3万元/年,2014年提高到每村4万元/年,2015年提高到每村5万元/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4:3:3的比例负担。

  建立激励机制

  在实行每名村干部基本补贴1000元/月的基础上,实行绩效补贴。绩效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其对村“两委”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情况发放,考评结果原则上按“优秀”、“及格”、“其他”各占1/3控制,“不及格”等次不限指标。对于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且获得省委组织部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加大奖励,对于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等次的村干部不予发放绩效补贴。(记者/卢轶 通讯员/岳才轩)

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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