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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2012-05-07 17:15:00     作者: 卫敏丽 崔静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基金会管理条例 社会组织管理 登记 李立国 依法治国
[提要] 对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管理,但希望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也采用了征求多部门意见基础上的登记和业务主管一体化。在回答有关记者提问时,李立国表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发展,民政部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分类管理,重点发展。

  新华网北京5月7日电(记者卫敏丽、崔静)在国务院新闻办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介绍,民政部门对有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工作已于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已经按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来进行直接登记。

  同时,对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管理,但希望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也采用了征求多部门意见基础上的登记和业务主管一体化。

  记者了解到,“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以专章形式阐述“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出将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了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方向和目标。

  李立国说,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新的登记管理体制完全付诸实施,需要修订完成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三个行政法规,目前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在修订相关法规前,民政部门已经在现有法规框架内迈出改革步伐。

  在回答有关记者提问时,李立国表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发展,民政部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分类管理,重点发展。

 

见习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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