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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违法案件 重组委委员吴建敏涉内幕交易

2012-05-11 07:13: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吴建敏;内幕信息;李黎明;招商证券;内幕交易罪;买入金额;开元集团
[提要] 据介绍,2008年至2011年,李黎明作为招商证券保荐团队负责人,在负责保荐深圳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证券发行项目过程中,以自己实际持有股权并控制的上海嘉晨投资咨询公司、万安嘉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名义,侵占招商证券公司资金3000余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国证监会10日通报三起涉嫌内幕交易案。人员来源各异,但均具典型性且被市场各方关注,目前均已移送司法机关。
    招商证券李黎明 涉嫌“二宗罪”
  李黎明是招商证券保荐团队负责人,券商投行业内知名人士。
  据介绍,2008年至2011年,李黎明作为招商证券保荐团队负责人,在负责保荐深圳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证券发行项目过程中,以自己实际持有股权并控制的上海嘉晨投资咨询公司、万安嘉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名义,侵占招商证券公司资金3000余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宗罪则是内幕交易罪。2011年3月初,漫步者拟定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月26日公告。此信息为内幕信息,作为漫步者上市保荐团队负责人,李黎明是当然的信息知情人。李黎明利用其弟李某某账户,在3月10日至3月26日敏感期内交易漫步者股票,买入金额281万元,获利9万元。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   开元集团 自导自演获利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是江苏开元股份公司控股股东。2007年2月27日,开元股份向开元集团汇报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金1.1元,开元集团董事长丁建明指示开元按最高比例制定分配方案,最终确定为每10股送2股转增7股派1元现金。2007年初,丁建明指挥顾某、万某向操盘手宋某等发布交易指令,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借用“尚华建材”与“华远投资”账户,买入江苏开元股票317万股,确定分红后陆续卖出,获利约1109万元,全部转回开元集团。
  证监会根据举报线索于2010年9月立案,历时半年多查处这起内幕交易案。有关负责人称,这是一起典型的单位涉嫌犯罪案,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过程中自导自演、提前埋伏,通过内幕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吴建敏涉多项违法交易
  吴建敏曾是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2011年12月有人举报其涉嫌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交易所审核公司股票,证监会将其解聘。但经过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吴还有多项违法行为。
  吴建敏不仅是重组委委员,他还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违法行为与他的这两个身份有关。
  2010年2月10日,广东科达机电股份公司和佛山市恒力泰机械公司确定收购计划,2010年4月29日公告。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为该收购行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吴建敏作为其总经理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他借用苏某某账户在2010年3月10日、5月5日及5月7日,买卖科达机电股票3万股,成交金额55.3万元,获利15万元。
  2009年4月13日,中国中材股份公司增资控股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公司方案确定。同年12月29日信息才公开。吴建敏作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祁连山提供清产核资审计业务,也是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再次借用苏某某账户在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祁连山股票10万股,成交金额115.8万元,获利28.5万元。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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