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1 15:01:00 我要评论
来源: 山东商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资料片)
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济宁兖州市从两年前响应国家政策,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内,禁止再使用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一律零差率销售。
初衷为减轻患者负担的政策,在施行后却遭遇了现实瓶颈。因药品受限,种类减少,部分患者选择了离开,不再前往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以药养医”被禁止后,有保障无激励的基层医生们,接诊积极性也不如从前。双重影响下,新一轮的农民进城看病潮,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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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没有”
5月17日上午,济宁兖州市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嗓子肿痛沙哑的患者挂完吊瓶后找到大夫,希望能捎回两盒金嗓子喉片。
“对不起,没有。”正在写处方的大夫抬头说。“那个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我们不允许使用。”无奈的医生解释半天,患者才嘟囔着离开,最后花6.3元从医院外的药店里买到了想要的药。
记者多日走访调查后发现,在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基层医疗机构内,这种“缺医少药”的情况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就开始显现。
以兖州市为例,2010年3月,当地卫生局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各镇(中心)卫生院从3月15日起,不得再进购和销售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全部通过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
作为兖州某乡镇卫生院的院长,胡德强双手一摊,表示着无奈。他告诉记者,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相比,医院内的药品减少了两百多种。从理论上来讲,他所在的医院可以使用523种药品,“国家规定的307种,省里增补的216种。”但实际情况却是,目前该院只审批进购有三百种左右的药品。“为啥?因为适合基层用的就那么多,一些化疗用的基本药物,进购了也基本用不到。”
作为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多年的医务工作者,胡德强也认可国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的初衷。“毕竟是药便宜了,患者就医减轻了负担。”胡德强向记者透露,在实施该项政策之前,他所在的医院平均药品销售利润能达到42%。如今,这部分利润被切掉了,“一分不加,多少钱进,多少钱出。”
但令他越来越焦虑的是,基本药物应该是“必不可少的药物”,而非“基础、简单甚至低档的药物”。胡德强介绍说,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少医生都感慨“不会看病了”。“就好比吃惯了白米白面,一下子要求你只能吃十年前就不吃的窝头,不适应。”有一线医生告诉记者,如果是体质较好的人生病,用这些药还可以应付;如果是体质差、经常生病的那类人,单用一种药物的话容易产生抗药性,药作用就小一些。
有这种感觉的医生不在少数。更有医生直言,基本药物遴选机制不当,造成了缺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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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鸡下蛋,就得给米吃”
“发烧了,去镇医院看个病告诉我说看不了,让我去人民医院看!体温计都没用,就用手摸了一下说先吃点药,医院没有,去药店买吧。”日前,有网友发帖诉说自己在某医院看病被“怠慢”的遭遇。
虽然摆手表示自己的医院内绝对不存在这种情况,但胡德强还是承认,药品零差价特别是基层医改,确实影响了一线医生的积极性。
记者了解到,2011年7月,济宁市召开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会议提出,9月30日前,济宁所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将全部实施绩效工资;除了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之外,济宁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将在两个半月内陆续完成核编定岗、人员聘用、绩效考核等综合改革。
最终确定的考核办法是,日常先发放80%的绩效工资,剩余的20%于年底据考核结果发放。据记者了解,和实施绩效考核前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不但有了保障,而且有所提升。据胡德强介绍,在他们医院,职工薪金平均增长了五六百元不止。
“工资涨了,但大家却不高兴。”用另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话说,改革的本意是政府掏钱购买服务,但现实却是钱花了,服务没买着。
这名主任还对当地现行的考核机制提出了质疑,“扣下20%来考核,也就是用我的钱来考核我,这让人不舒服。而且至多就能拿100%的工资,差不多是只扣不奖。”
掰着手指,胡德强介绍说,此前基层卫生院归所在乡镇管辖,虽然各院运营状况不一,但有经营自主权。“比如说奖金,对一线医生的倾斜性补助,都会刺激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但如今,乡镇卫生院收归到了县级卫生部门主管,我们吃的是财政饭,医院的运营所得,全部归于财政,不能用于发放奖金,不能用于职工福利。甚至是要增添设备,都要打报告审批。”
“我们看病行医的收入,反倒不能支配,那样谁还去干活?”翻看着几年前职工们外出游玩的照片,胡德强感慨那时的美好,“现在是不可能了。想组织大家出去玩几天,不批。因为要禁止公款出游。”
多名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都向记者表示,想调动起一线医生的积极性,必须有更合理的奖励机制。“一句话,想让鸡下蛋,就必须给米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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