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2 06:24:00 我要评论
宋英杰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1年12月1日发生在武汉关山附近建行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海剑(左)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新社发 张畅 摄
王海剑昨日提起上诉
理由:不能确定其精神正常
本报讯(记者 高星) 昨晚,记者从王海剑律师处获悉,受其委托,昨日下午他已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请求为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此前,“121”爆炸案王海剑的同伙王伟、王安安在宣判当日即提出上诉请求。
据记者了解,一审宣判当日,王海剑表示是否上诉需要考虑,并将听从父母意见,其父王正运虽在闭庭后表示不上诉,但其律师表示将与家人沟通。
5月15日,王海剑明确提出要上诉,昨日上午,其代理律师写好上诉状,下午提交给市中院。上诉理由包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王海剑精神正常;部分程序上存在瑕疵;无证据推翻王海剑是过失引爆炸弹;王海剑和王伟对爆炸案的发生作用不明”等。
此前,在王海剑受审前夜,记者曾经专程采访过胡延美律师,他也曾表示将穷尽一切程序极力为王海剑争取。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