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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之兄刑满获释 中行骗贷大案以无罪收场

2012-06-01 15:25:00     作者: 邱伟    来源: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黄俊钦 黄光裕 获释 中行骗贷案 判决
[提要] 记者获悉,今年2月,黄俊钦因内幕交易、偷越边境、单位行贿3罪并罚,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中,黄俊钦被提起公诉时唯一的重罪——“中行骗贷案”因证据不足,其合同诈骗罪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黄俊钦由此洗脱骗贷4亿罪责。

  本报讯(记者邱伟)黄光裕之兄、新恒基集团老板黄俊钦于5月25日刑满获释,现已返回北京的居所。

  记者获悉,今年2月,黄俊钦因内幕交易、偷越边境、单位行贿3罪并罚,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中,黄俊钦被提起公诉时唯一的重罪——“中行骗贷案”因证据不足,其合同诈骗罪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黄俊钦由此洗脱骗贷4亿罪责。

  轰动一时的“中行骗贷案”牵涉甚广,不但首富黄光裕当年涉案,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也是在查办此案过程中受贿落马。按照检方起诉时的指控,黄俊钦以虚假材料诈骗中行4亿余元贷款,如被定罪最高可判至无期徒刑并罚没财产。

  如今,这起备受关注的骗贷大案以无罪收场,同案受到骗贷指控的新恒基副总于星旺、杨力夫,公司财务周武洲被法庭当庭宣告无罪后释放。这3人被羁押时间短则3年,长的已经关了5年多,3人获释后未向公检法机关提起国家赔偿。

  据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方也未抗诉,上诉期满后判决生效。按3年半刑期,2008年11月被抓的黄俊钦于今年5月25日获释。此外,黄俊钦的妻子陈若文因与黄俊钦共犯偷越边境罪,获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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