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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设立专业政府采购专员 澄清非“采购官”

2012-06-07 15:02:00     作者: 赵瑞希深圳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条例;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信息;采购方式;采购制度
[提要] 3月1日,经过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全市将推行采购官制度,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行专业化和职业化管理”的规定令人耳目一新。不过,深圳相关部门负责人6月6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深圳市可能会设立“采购专员”一职,但不是大家之前所理解的“采购官”。

  3月1日,经过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全市将推行采购官制度,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行专业化和职业化管理”的规定令人耳目一新。不过,深圳相关部门负责人6月6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深圳市可能会设立“采购专员”一职,但不是大家之前所理解的“采购官”。

  记者还了解到,含有127项具体规定的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送审稿已于近期送至深圳市法制办,经过相关部门修改协调后,实施细则最晚将于9月份出台。

  提高采购质量或将设立“采购专员”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下称《条例》)于1998年10月27日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第一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而经过10余年的改革和创新,深圳的政府采 购 法 规 制 度 框 架 已 基 本 形 成 。2010年3月,深圳市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

  今年3月1日,经过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推行采购官制度”一说颇令人注意。然而,记者近来从深圳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为避免引发歧义,“采购官”一词将不再出现。

  据了解,为了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采购质量,《条例》提出,“推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管理制度。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的标准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但目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范围包括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因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处长成放晴6月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采购官”一词容易让人理解为只是针对政府官员。

  成放晴说,根据条例,采购人需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了增加采购人的专业性,未来在条例实施细则中,可能增加采购专员这一角色,协助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管理、决策本单位政府采购事务。

  此外,成放晴还表示,目前有关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如何推行,还需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再做进一步计划。而深圳是否会设置采购专员,还需经深圳市政府讨论通过。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处长曾正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设置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如何确保资格考试不流于形式,增加执业资格含金量,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设计。而成放晴也认为,不仅要严进、同时后续管理也要趋严,既适当给予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一定权利,同时也要规范这些人的行为。

  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时间

  曾正宏说,条例修订目标就是要在较短时间内花较少的钱买到物有所值的适用东西。因此,除了确保价格和质量外,另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采购时间长。

  为此,条例在采购时间要求上可谓斤斤计较,新增规定了集中采购机构受理采购项目申报的时间、采购文件编制和确认的工作时限、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时限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工作时限,并缩短了采购公告的时间。

  条例规定,“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以往采购项目统计数据显示,公示采购信息后,有兴趣的供应商一般在6天内就会提交投标文件。原条例规定采购信息公告时间为20天,此次修订条例时将这一时间压缩到了10天。”成放晴说。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预选采购制度,将商场供货、协议采购、跟标采购等以往实践过的政府采购运作制度纳入立法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预选采购制度,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商场,此后采购人可在中标商场中自行按需采购,且商场必须按协议提供优惠折扣价格,有利于确保低价高效。”曾正宏说。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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