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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定拐卖儿童罪难操作 非法获利为目的成阻碍

2012-06-19 15:43:00     作者:    来源: 央视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刑法;拐卖儿童;白岩松;酒驾;非法收养;孩子;获利
[提要] 由此可见似乎在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以及类似的拐卖儿童的案件中,仍有未到场的被告,那些出卖亲生子女者和非法收养者。再看看我国《刑法》对于卖方的量刑,只规定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甚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1+1》2012年6月18日完成台本

  ——“打拐”更要“打买”!

  白岩松:

  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在我背后的大屏幕上,我刚才仔细地数了一下,一共有96个孩子的面孔,孩子呢就是孩子,天真、可爱而且有很多孩子还在笑,但是在看这些孩子的照片的时候,当然笑不出来,为什么?他们都是被拐卖的孩子。是在《宝贝回家》的网上我们看到的,他们的家庭他们的父母也许在等待着他们回家。

  为什么在今天的节目当中首先让大家看到这96张孩子的面孔呢?因为在上周五,在云南曲靖,对36人组成的一个贩卖婴儿的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他们一共贩卖了多少婴儿呢,这一个屏幕上是96个,要有两个屏幕装不下,还要再加上31个孩子,总数是223个。

  解说:

  36名被告一字排开,这里是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15号下午两点,由公安部督办的一起重特大婴儿拐卖犯罪案在此宣判。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雪松:

  被告蒋开枝贩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解说:

  不到一年时间,就疯狂贩卖了223名婴儿。51岁的主犯蒋开枝被判死刑,没有悬念。在她的组织和领导指挥下,这个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婴儿主要从云南宣威、会泽、开远等地通过收买等手段获得,然后贩卖到河南等地。

  再让我们看看这个犯罪团伙的非法获利,男婴3万多元,女婴2万多元,帮助运送者每次可获得3500元到4500元不等的报酬,而随着贩卖婴儿数量的增多,逐渐积累起的不义之财,也让蒋开枝舍得更大成本投入,并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专业化网络。

  据了解为了方便购买和转运婴儿,蒋开枝在宣威一家医院附近专门租了房子,并同时聘请了彭庆托等三人,为自己开车接送婴儿及运送人员。如此之外她还长期雇佣吴仕珍等18人,负责将婴儿运送到河南郑州市。还有一个细节是为了避免婴儿在运送过程中存在风险及疲劳,蒋开枝甚至还大方让他的手下选择飞机作为转移孩子的交通工具,为此她还为被贩卖婴儿伪造了大量的出生证明。

  年龄最大已经65岁,最小才刚满20岁,大多文化程度为文盲或半文盲,集中女性被告多达28人,从婴儿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再到最后成交,昨天的庭审现场揭开是一个及其令人震惊的犯罪链条,而蒋开枝等36被被告也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画面提示:

  判处被告人彭庆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宁选斌、张林鹏、裴文兰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同时对黄丽等31名被告人判处14年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解说:

  疯狂贩卖婴儿,36名被告难逃法律严惩,而法庭之外,面对这223名孩子,我们却仍然有无数的疑问,是谁把他们卖给了人贩子?他们是否能找到亲生父母?特别是那些被自己亲生父母卖掉的孩子,即使找到了等待他们的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归宿?今天面对法庭的审判似乎很难回答所有的疑问。

  白岩松:

  蒋开枝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符合之前很多网友包括社会各界人士的某种预期,为什么呢?因为大家都觉得这数太大了,而且太惨了,多少家庭会因为自己的孩子离开了自己的身边而难过,但是这只是我们一厢情愿的想法,其实这223名被贩卖的孩子当中,起码在蒋开枝他们的犯罪链条当中不存在拐骗和偷抢。不是说到街头我看到谁的孩子家里的大人没看住,我一转身就拿走了,这里有很多的比例,可能就是家庭困难或者由于其他的一些因素,就像收松茸一样从父母或者其他的家庭,或者是其他人的手中收来的孩子,因此蒋开枝他们并没有拐骗或者偷抢。

  另外,在他们有36人的团伙当中,有相当大的比例其实都是亲属,就是互相串,就开始干这件实了,他们整个犯罪的链条我们可以看一下,作案的流程,上来是接,雇专车、雇司机,由此可见蒋开枝他们整个犯罪,已经越发产业化了。然后在医院附近租房,因为离得近,离孩子的源头比较近,不坐火车坐飞机,也可以想像他们的利润空间有多大,另外也学会了现代管理,会照顾部下,而且一定强调是速度。

  但是接下来再来看,这是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雪松告诉我们的,离开这个案件本身全社会已经呈现出在贩卖婴儿当中几个犯罪的特征:

  第一、销路顺畅有较大的买方市场。这说明有需求,需求而且非常大,您只要进手,手里有孩子就能够出手,变得非常容易,这就刺激了这样的犯罪一波倒下来另一波又参与其中。

  第二、高额的利润诱使铤而走险,这是让很多人敢于铤而走险,敢于你倒了我接下来还会有人站起来的另外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可以想象一个男孩三万,一个女孩二万,他们一共贩卖了223名儿童,他们牟利总的数值是相当可观的。

  第三、作案一得手,不易被揭发,刚才说了你只要有孩子就能够卖得出去,而且有人收,另外人家收了之后一般都是相当自己孩子一样养,为防老、宅基、为家里更热闹一点等等,他亲还来不及,他会举报卖给他孩子人吗?不会,所以这就使得第三点,他们也愿意去铤而走险。

  但是总这样下去不行,我们现在想起了姚明他们做的公益广告的那个词,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回是真严打了卖的这批人,蒋开枝都是死刑,接下来还有一个是无期,接下来还有是15年,3年以上15年以下,很多很多都判刑了。但是可没听说过谁买孩子被判刑的,总这样下去能行吗?要不要改变呢?

  解说:

  或神情暗淡、或泣不成声,当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公开宣判之时,我们在被告席上看到了36张如此的面孔,36人一字排开,几乎与审判庭同宽,人数众多。但是近年来屡禁不止的的儿童拐卖案件仅仅只有拐卖集团的罪责吗?是否在法庭之外还有人同样对这些孩子的被拐负有责任?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 陈士渠:

  近年来采取哄骗、偷盗、强抢等拐卖儿童的犯罪发案数量明显下降,部分地区收买儿童非法收养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出卖亲生子女及人贩子收买并贩卖此类婴幼儿的现象较为突出。

  解说:

  出卖亲生子女,当我们以为这些被拐卖的孩子都是被哄骗、偷盗、强抢而来之时,才恍然发现他们中的很多竟源自亲生父母的出卖,当拐卖掺杂了出卖骨肉的交易,这些父母能免责吗?

  陈士渠:

  根据《刑法》来规定,出卖亲生子女也是构成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0年3月15日,曾经发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叫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在这个意见里面就明确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按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典型案例。

  解说:

  一方面是在拐卖案件中有越来越多的父母在出卖自己的骨肉,而另外一方面非法收养的现象仍屡禁不止。我国《刑法》中虽有收买被拐儿童罪,但因及负有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导致拐卖需求难以绝迹。但这一现状有望在今后被打破。

  陈士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意见》里面也明确要求,对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要加大打击的力度,彭成坤,孟凡俊收买被拐的儿童案,这对夫妇也被判处了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这个案例中这对夫妇买了这个被拐儿童之后,既没有虐待也没有阻挠解救,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自要求依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解说:

  由此可见似乎在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以及类似的拐卖儿童的案件中,仍有未到场的被告,那些出卖亲生子女者和非法收养者。

  白岩松:

  出卖亲生子女者,刚才陈士渠给我们揭示了,法律上是要定罪的,而且拐卖儿童罪。话是这么说了,在现实执行当中其实困境非常大,为什么?别忘了这条法律条款当中是有界定的,他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但是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把自己的孩给卖了。亲生父母都不承认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都会强调而且现实也的确如此,我穷,我养不起,我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的确养不起来,所以让别人去收养对孩子也好,但是别人给了我一点点营养费,或者是好处费,所以这个时候你无法界定人家就是以获利为目的,只能最后是不是以拐卖儿童罪算,算作是非法遗弃罪,这样的话一下子就轻多了。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上的困境给我们的挑战是非常大的。(贩)卖的有法制他,死刑、无期、15年、10年、3年都可能,但是买的按理说法律上好像有条款,《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们先不说就三年以下这是重是轻,起码还算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有另外一个条款又出现了。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的地的,对被买儿童的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您觉得有几个买了孩子的家庭最后会虐待这个孩子的,如果公安局去的时说,我同意解救,就没有办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所以前一个条款可以处三年以下几乎是形成虚设,这就造成了现实生活中有买卖存在,同时对买的这家又没有严厉的打击的方式,只能打击卖的,但是市场在、需求在,伤害就在。需不需要改变?接下来连线一位嘉宾,他是中国政法大学形刑事司法学院的副院长王平,王教授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王平:

  你好。

  白岩松:

  刚才我说这个法律上的困境,您一定也听到了,现在似乎形成了最大的对冲,要不要改变?不改变怎么办呢?

  王平:

  这条规定当时立法者是考虑到,一些犯罪分子收买儿童以后,有虐待行为,另外公安来解救的时候又百般阻挠解救,其解救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在早些年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常见,因为当时人们的观念很淡,所以立法者是出于形势政策的考虑,做了这样的规定。

  白岩松:

  为了把孩子救出来是吧。

  王平:

  对,鼓励你不要阻挠,现在看来时过境迁,这个规定还是有对打击买方市场确实有不利的,我觉得可以考虑对这条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改。

  白岩松:

  比如说您的想法,那就是代表您个人的意见了。

  王平:

  只要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就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白岩松:

  是不是有点像之前查酒驾、查醉驾但是屡禁不止,但是一入刑明显状况发生好转。

  王平:

  我建议可以反过来规定,原来就是说没有虐待行为不阻挠的就不追究,现在反过来,你只要是收买了就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有虐待行为的或者是阻挠解救的,不仅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从重处罚。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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