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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官员涉贪受审时情绪激动 其妻头撞座椅自残

2012-06-20 10:41:00     作者:    来源: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栾某 座椅 酌定量刑情节 其妻 受审
[提要] 昨天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拆迁引发的贪污受贿案件时,被告原六合区雄州街道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综治办主任栾某当庭失控,哄闹法庭,其妻董某将旁听席座椅推翻并撞椅自残。

脚踢辩护席。

妻子闯进法院撞椅自残。录像截图由法院提供

  昨天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拆迁引发的贪污受贿案件时,被告原六合区雄州街道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综治办主任栾某当庭失控,哄闹法庭,其妻董某将旁听席座椅推翻并撞椅自残。庭审中断后,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对董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这是近年来南京中院最严重的哄闹法庭事件。 扬子晚报记者 陈珊珊

  被告冲向审判台,三四名法警都拉不住

  昨天上午9点40分左右,被告人栾某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南京中院第五法庭。1964年出生的栾某原系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综治办主任,长期分管当地征地拆迁工作。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间,栾某利用负责雄州街道“仁和菜场改造及商住楼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南京市雄州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13.9万余元;2003年1月至2008年3月间,在负责南京棠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改制工作期间,虚列拆迁费用,隐瞒、占有出借公款孳息,侵占公款17.5万余元。检方指控栾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据悉,栾某对指控事实存在异议,认为有人迫害自己。

  宣布开庭后,审判长首先就姓名、年龄、住址等自然情况讯问栾某,他拒不回答。核对法律文书记载的信息(譬如逮捕时间、收到起诉书副本时间等)时,他声称“不记得,我脑子被你们搞坏了”。接着,审判长问他有无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他坚称没有收到。合议庭立即休庭核查,经查文书已经送达,但栾某拒绝签收,最后采取的是留置送达手段,即将文书送到看守所。继续开庭后,审判长告知以上情况,栾某坚决否认,一下子激动起来。

  庭审录像显示,栾某先是掀开被告席械板,站起来想离开被告席,法警上前制止,他挣脱着往审判台冲去,动作激烈,三四名法警都拉不住。拉扯到辩护人坐席旁,栾某一脚上去,将三人座的桌子踢歪了。参与庭审的卞法官说,栾某当时大喊大叫,非常激动,庭审根本无法继续。

  听到丈夫叫喊声后,妻子强闯法庭撞椅自残

  栾某的妻子董某因为是证人没能进庭旁听。在庭外听到丈夫的叫喊声后,她强行冲破保安的围堵进入法庭。进门后情绪彻底失控,在旁听席吵闹叫骂,推翻一张座椅,并且以头撞椅自残。其他亲友也跟着哄闹,法庭乱作一团。庭审不得已中断。栾某被押离法庭后,法警们才控制住现场。

  昨天下午,记者从南京中院获悉,栾某的妻子董某因严重违反法庭秩序,且态度恶劣,已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栾某贪污受贿案二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媒体介入后,微博上对此事亦有讨论。有网友认为,董某紧张丈夫,关心则乱,做出这样的事感情上可以理解,但不理智的行为最终只会害了丈夫和自己。此话确实有理。

  据了解,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表现与认罪态度一样,都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栾某大闹法庭对自己显然是不负责任的。家属违反法庭秩序虽不影响量刑,但根据《刑事诉讼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情节轻微,可以训诫、赶出法庭;情节严重,可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特别严重,譬如侮辱打骂审判人员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责。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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