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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未成年人曾遇网络不良信息 35%遇裸聊

2012-06-26 09:17:00     作者: 赵丽    来源: 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网络广告 信息 网络管理 家长
[提要] 在研究治理“网络欺负”的过程中,2012年青少年蓝皮书的研究者发现,有效制止“网络欺负”的发生,还需要控制网上不良行为、不良信息。所谓不良信息,是以被调查者的个人主观感受为依据,认为对自己造成了不良感觉或体验的互联网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本报记者赵丽

  在研究治理“网络欺负”的过程中,2012年青少年蓝皮书的研究者发现,有效制止“网络欺负”的发生,还需要控制网上不良行为、不良信息。

  所谓不良信息,是以被调查者的个人主观感受为依据,认为对自己造成了不良感觉或体验的互联网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根据“2011年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社交网络运用状况调查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截止到2011年10月30日,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普及率达到91.4%。而根据青少年蓝皮书调查数据显示,仅有24.2%的未成年人反映从来没有遇到过不良信息,而约17%的未成年人反映经常遇到不良信息;不良信息主要来源于网络广告,其次是视频和游戏。超过60%的未成年人认为网络中不良信息主要来自广告,其次是视频和游戏,而来自电子邮件、个人空间或博客等的不良信息较少;超过60%的未成年人表示,遇到的网络不良信息是不雅图片,35%的未成年人遇到的不良信息是自拍暴露视频、虚假广告、视频裸聊、暴力游戏等。

  对于网上不良信息,青少年蓝皮书的调查结果显示,更多家长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打造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而这样的上网环境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是,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和保护。首先,应该建立完备的监察制度,要定时监察网站上呈现的信息、新上市游戏、视频、图片,形成监察档案,从根本上杜绝不良信息的产生和蔓延。其次,建立完备的惩罚制度,对于一些注册网站、论坛、游戏,若有违法违规现象,要严格取缔,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在法律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一方面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条文;此外还要广泛听取专家、学校、家长、未成年人等各方意见,总结不同主体的看法,形成具体的未成年人网络管理条例,做到法律条文的明确化、具体化和实践化。

见习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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