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6 16:51:00 我要评论
马灿 陈强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死者谭德超的妻子李月英感叹“自己的天都塌了”
眼前的巴调垉已成为数千村民心中的痛
225万租金疑被暗箱开销村民告状遭殴一死四重伤
事发湛江市坡头区,当地官员称:农村的事情很复杂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马灿 陈强
村集体800亩虾塘10年租金255万元,7000余名村民却分文未得,反而在“告状”中被殴一死四重伤!今年3月20日,发生在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山塘村的这一惨剧,至今仍是很多村民心中抹不去的痛。
对于这255万元的租金,各有各说承包人说,钱都给了各村,分文不少;村民说,我们分文未得;镇政府说,这笔钱被各村集体用于抵扣工程款、诉讼费、修路费、安电费、教师节费等开销。
当地官员感叹:由于村民小组长“失控”,才酿成悲剧。
1
租金未得,倒贴良田
巴调垉,又名山塘、绿水垉,是一块绝佳的海水养殖基地,面积800余亩。该垉由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山塘、绿水村委会辖下11个村民小组共有。其中山塘辖下新屋、山塘、山塘仔三小组占35%,赤沙、坡岭、油横、后塘四小组占30%;绿水辖下山口、姓钟、姓莫、大岭四小组占35%。
1999年12月,龙头镇政府牵头,对巴调垉养殖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当时离上一个承包期结束还有两年)。该标最后由当地村民谭康弟、谭康富中标。双方约定承包期限从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25.5万元。承包方在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天内一次性交足前两年的承包金51万元,余款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交足下年度的承包金25.5万元后,方可继续经营一年。
“由于租金一下子提高了七八倍,村民们当时都很高兴。”去年刚刚被选举为赤沙村村民小组长的谭亚云回忆说。
然而,事与愿违。谭亚云说告诉记者:“10年总计租金255万,到2011年合同期满,我们村民分文未得。”山塘村委会书记莫恒勋,龙头镇委书记詹平,坡头区纪委监察局第二纪工委副书记、龙头信访维稳督办指导工作组成员张文光均告诉记者,10年租金确实没有发到村民手中。
不仅如此,在10年承包期内,位于巴调垉上游的新垉内农田多次被咸水淹浸,颗粒无收,至今没法复耕。龙头镇政府有关领导告诉记者,核算被淹的面积为180亩。村民估算损失为200多万元,要求对方补偿。不过,一直没有得到落实。
2
抵扣租金,村民被瞒
村民一直认为谭康弟、谭康富没有支付租金。谭康弟则告诉记者,10年租金一分没少,“钱都给各村民小组长了,他们收钱都有单据,我已经提交给区里的工作组,他们会查清楚我有没有说谎”。
龙头镇政府最新清算结果显示,至合同期满,承包者已支付给各村承包金2246354.74元,剔除镇政府30万管理费,仅欠各村3645.26元。该清算报告显示,村民小组长以各种名义借支承包金,如教师节费、安电费、修路费、修水闸费等,承包金成万能金库。
其中,光一个土地权属争议官司,9个村民小组长就先后借支近77万元,都从租金中抵扣。对此,山塘村村民谭细佬称,之前知道有打官司,但压根就不知道居然花了这么多钱。
记者向有关村民小组长求证“官司费”,姓钟村小组长钟虾仔、山口村小组长戚敏丰等告诉记者,官司具体由谭康弟、谭康富操作,“每次开庭村干部或村代表出庭,每人可得50元误工费”。另一位村民小组长告诉记者:“每次都是谭康弟、谭康富他们说花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这当中包括路费、饭费、还有送礼的钱。”
但村民对上述抵扣却毫不知情。张文光告诉记者,维修合同和官司支出费用收据,都是村民小组长私下与承包方签订的,村民并不知情。龙头镇政府领导也指出,“各自然村都没提供关于巴调垉承包金收支使用情况具体清单”,“大部分也未就承包金具体收支召开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
3
收管理费,却不管理?
承包合同显示,“每年上缴镇政府部分资金(叁万元)人民币由镇政府向乙方提取。”换言之,巴调垉每年25.5万元租金当中,每年需上缴镇政府3万管理费。
“2002年下了一个文件,不让镇里收管理费,我们也就不敢收了。”詹平告诉记者,除头两年包括在51万元租金中的6万元,之后就一直没有收过。
谭康弟则告诉记者,自己曾打过一个报告,申请减免每年3万元的管理费,后来镇政府领导考虑到经营户经营困难,就批准了。“具体在哪一年打报告,我不记得了,只记得是前任书记詹建标批准的。”龙头镇时任镇委书记詹建标告诉记者,确实有过此事,当时主要是考虑到承包人没有赚到钱,其又向镇政府提出了减免管理费申请,具体什么时候批准的则不记得了。詹平及龙头镇领导则没有提及过此事。
“他们有没有收管理费,只有他们双方知道,我们不知道。我们当初是愿意给镇里管理费。我们给了管理费,那是不是履行管理职能呢?至于减免不减免,那是镇政府的事情。”村民谭建才说,“即使我们不给管理费,政府对这种欺行霸市的行为也应该站出来制止。”
村民为了讨回虾塘租金,几年来数十次向各级政府反映过情况,但一直悬而未决。
“镇政府并没有不管。”龙头镇多名官员告诉记者,“我们也成立过工作组,让各村民小组长汇报财务情况,但他们不配合,导致工作无法开展。”
去年8月才上任的龙头镇委副书记郑剑奇告诉记者,他上任后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由巴调垉承包者拿出5万多元,镇政府再从相关资金筹措10万多元,补偿给四个受损村庄。“山塘、山塘仔、赤沙三个村都同意了,就新屋村不同意,这事又黄了。”
4
旧案未了,又添新堵
2011年12月31日,巴调垉承包期到期。村民们等待的新一轮招标却迟迟未见,不断追问才发现,巴调垉以7.8万元/年的价格租给了谭康富、谭土平。11个村民小组,已有9个村民小组长签字盖章,另外两个村也有村民“代表”签字。
村民谭振华说,现在的物价涨得这么厉害,不管如何反对,谭土平和谭康富却可以把承包金由原来每年25.5万元降到每年7.8万元。“都是村民小组长与
谭康富、谭土平私下秘密约定的,你说天底下哪有这样荒唐的事?”
“谭土平曾逼迫、威胁我签字,但我不同意签。”赤沙村新任村民小组长谭亚云说,“我作为赤沙村的村小组长,代表村民的意见,没有签这个所谓的续包合同。”谭亚云还透露,该村其他村干部却利用作废公章在合同上面盖章。
新屋村有6名村民“代表”在续包合同上签字,但村民小组长陈轩拒绝签字盖章。陈轩说:“谭土平和其他几个村干部私下约定,大部分村民都不知情,如果村民知道,肯定不会同意。”
后塘村村民小组长谭水贵则表示没有受到任何威逼利诱。
张文光告诉记者,调查发现新承包合同的签订也是村民小组长私下与对方签订的,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现在棘手的是,即便发现他们私下签订合同,但是政府无法追他们的行政责任,因为法律只管到村委会一级,对村民小组干部这一级则属于监管空白。最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把合同作废,但相关村小组干部则无法追责。”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告诉记者,村民小组长不属于行政官员,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确实无法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但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他们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5
村民举报,被殴致死
今年3月20日,在谭亚云和陈轩的带领下,谭德超等30多名村民乘坐两辆汽车,前往坡头区政府表达诉求,要求政府尽快对事件作为出处理。
由于坡头区当天正在召开人大会议,无法接待,区政府便让他们找镇政府,他们掉头前往龙头镇政府反映情况。下午2点40分左右,村民们在镇里反映情况后,坐车返回。可谁也没有想到,一场危险正向村民逼近。
当车行驶到卢村村口路段,前面突然来了3辆小轿车挡住去路,后路也被两辆小轿车紧紧卡住,其中3辆车的车牌被厚布遮蔽。“30多人手拿电棍、钢管等凶具,对我们就是一顿暴打,恶骂声、嘶叫声、哭喊声,乱成一团……”谭亚云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不寒而栗。“这肯定是早就策划好了的,他们的针对性很强。我们去政府反映情况,结果被打。”
狂殴中,59岁的谭德超重伤身亡,4名村民身受重伤。
“自己的天都塌了,留在这个世上也没有多大的意思。”谭德超妻子李月英近日对记者说,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这帮人怎么下得了这样的狠手。
坡头区副区长、坡头公安分局局长刘奔泉对记者说:“我们已把这个案件列为‘三打两建’第一要案来处理,此案不管涉及什么人,只要与案件有关,将严查到底,不管有什么样的保护伞,都将坚决打掉!”
对话
龙头镇委书记詹平:
村民小组长
政府难管理
羊城晚报:村民追讨虾塘租金,为何一直没有结果?
詹平:租金是交给了村民小组,只能追问小组长。同时,我们也多次召开会议要解决此事,但村民小组长不配合,不愿意提供详细单据。
羊城晚报:800亩虾塘租金到底是否支付?支付了又用于何处?
詹平:我们专门成立了三个工作小组,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个租金是交了,只是还差村民租金3000余元。而对于镇里的3万元管理费,只是收了两年。这些钱,都是被村集体用于修水闸、修路、教师福利费,以及上访、打官司的诉讼费用支出。
羊城晚报:虾塘租金用于这些方面,合不合理?
詹平:这些钱是属于村集体的,是村里的内部事务,他们该怎么用,我们也不知道。但按道理是应该召开全体村民大会。
羊城晚报:召开了吗?
詹平:没有。村民小组长提供不了这个证据。
羊城晚报:这样的情形算不算违规?
詹平:合同是这样约定,租金是交给村民小组长(注:按合同约定是把租金交给村委会),这样做是不是违反合同,就很难说了。
羊城晚报:镇政府有没有去调查?
詹平:没有。这是村里的事。我们只是要求村小组长向村民公开财政收支情况。
羊城晚报:公开了吗?
詹平:村里没有这样做,应该公开村里的财政收支,但没有做到。
羊城晚报:村民小组长不听镇政府的话?
詹平:村民小组长很难管理,因为有个什么村民自治法。
羊城晚报:不公开村务,是否能追责?
詹平:这怎么追?都是些村民。农村的事情很复杂,如果村小组长不是党员,就没有什么法律能管到他们的。
马灿、陈强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