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本站搜索:

京珠高速客车事故10人被批捕 32人被处分

2012-06-28 07:36:00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事故调查组;事故经过;京珠高速公路;偶氮;危化品;危险化学品
[提要] 2011年7月22日,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政府、河南省政府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

  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公布去年造成41人死亡的京珠高速“7·22”客车燃烧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直接原因是事发客车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这些危化品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因素作用下发生爆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由山东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的大型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这些危化品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
  调查认定,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威海交运集团及其客运二分公司、威海汽车站客运安全管理混乱;威海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事发危化品的生产销售商淄博汇昌石化助剂有限公司和淄博佳泽化工有限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混乱;淄博市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淄博市质监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青州大队、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不到位;淄博市临淄区政府及辛店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根据调查报告,在这起事故中,10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事故调查组建议对3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山东省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经过
  2011年7月22日,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政府、河南省政府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
  根据调查报告,2011年7月21日10时7分,事故客车从停车场出发,10分钟后开到一家企业院内,装载了10箱偶氮二异庚腈和其他乘车人员。下午5时40分,客车装载另外5箱偶氮二异庚腈。车辆行驶过程中在沿途多地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在山东邹平境内开始超员。7月22日3时43分,当事故客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河南信阳境内突然爆燃,客车继续前行将近150米,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刮蹭碰撞后停车。据新华社

魏鹏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