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9 06:55:00 我要评论
王建新 刘志强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完善扶持政策 减轻企业负担 放宽行业准入
重庆出实招促进民营经济新发展
本报重庆6月28日电(记者王建新、刘志强)“这45条可都是实实在在的‘干货’啊!”日前,重庆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推出45条政策举措,受到众多重庆企业家的赞赏。
改革开放尤其是直辖15年来,民营经济在重庆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2011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61.7%;民营经济增加值占48.9%,出口占57.3%,从业人员740万人。但重庆民营经济也存在规模不够大、融资渠道不够多、创新能力不够强、管理水平不够高等问题,加上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外需减弱,要素成本上升,其发展面临突出困难。
重庆按照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将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明确要大力创造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切实改善政务环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着力完善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法制环境,实现民营经济量的新增长、质的新飞跃。《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65%;民营经济从业人员900万人。到2020年,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70%,形成国资、民资、三资协调发展格局。
重庆这次出台的《意见》,涵盖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诸多领域。为破除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重庆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工程、市政、电信建设和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事业,并鼓励兴办金融机构等。同时放宽经营条件,允许民企以实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以及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并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融资难是民营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为降低融资成本,《意见》提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应当公开,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违规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同时,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50%。
重庆加大财政支持,市政府设立每年20亿元规模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定“十二五”新办鼓励类民营企业,自登记之日起2年内享受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重庆还想办法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要求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率和三峡库区、民族地区、两江新区、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并一次性取消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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