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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象州“7·9”食物中毒事件原因查明

2012-07-14 12:46:00     作者: 李斌 张莺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食物中毒事件 二氧化硫 焦亚硫酸钠 脱氢 立案侦查
[提要] 7月14日,象州县质监局已启动吊销丁菊英米粉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县公安局已对“7·9”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立案侦查。我国2011年6月20日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上已明确规定,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和脱氢乙酸盐(钠)都不允许在米粉中使用。

  新华网南宁7月14日电(记者 李斌 张莺)记者14日从广西象州县委宣传部了解到,当地7月9日发生的83人因食用问题米粉中毒的原因已经查明,目前公安机关已对“7·9”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立案侦查。

  7月9日上午9时许,象州县发生一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多人因食用“丁菊英米粉厂”生产的米粉后不同程度出现胸闷、腹泻等症状。事件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救治患者、调查取证、现场查封固定证据、取样送检、召回问题米粉、监控涉嫌人员等一系列紧急行动,至7月10日上午8时,所有食物中毒患者均已好转出院,后未发生新病例。

  7月13日20时,自治区疾控中心等检验机构分别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问题米粉中含有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和脱氢乙酸盐(钠)等成分。

  象州县政府专题研究认为,通过各种调查和样品检验,确认本次事件是丁菊英米粉厂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和脱氢乙酸盐(钠)所致,“丁菊英米粉厂”对本次事件负责,责成质监部门立即依法追究该米粉厂的生产责任,公安机关立即依法立案侦查。

  7月14日,象州县质监局已启动吊销丁菊英米粉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县公安局已对“7·9”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立案侦查。

  焦亚硫酸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其成分中约30%为二氧化硫。脱氢乙酸盐(钠)是新一代的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细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广泛地应用于饮料、食品、饲料的加工业,延长其存放期,避免霉变损失。我国2011年6月20日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上已明确规定,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和脱氢乙酸盐(钠)都不允许在米粉中使用。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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