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4 10:13:00 我要评论
李吉斌 来源: 法制日报外来有害物种入侵致我国年损失逾千亿
专家建议统一立法拒“祸害”于国门之外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食人鱼”事件再次将外来物种入侵这一话题推进了公众的视野。据调查显示,中国成为全球遭受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已发现外来入侵物种400多种,其中50余种位列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外来物种,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治理投入难以估算。
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方面,我国一些地方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如湖南省于2011年10月1日施行我国首部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在国家层面,我国成立了以农业部为主,环保、林业等多个部门参与的全国外来生物防治协作组,设置了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但至今仍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为此,相关专家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外来物种入侵法或管理条例,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形势。
外来物种入侵种类多形势严峻
“目前在全国各地都有外来物种入侵,涉及各种类型的物种大概有450多种,形势比较严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焱博士告诉记者,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入侵的物种将会越来越多,加上老百姓放生行为的增多,更加剧了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的严重性。
解焱介绍,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很大。比如,会改变生态系统,导致物种组成的变化,有些外来物种还会导致疾病,从而造成我国在农业、林业或者渔业方面的损失。我国每年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控制外来物种造成的危害。
权责不清外来物种入侵难控制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对外来物种入侵进行规范的法律,只在一些零星的法律、法规中有所涉及。
“按照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际上应该包括对入侵物种的检疫,但由于我国的检疫制度大部分是针对疫病的,而不是专门针对生物入侵,因此该法在防止生物入侵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王灿发教授说。
解焱也认为,我国现有的法律在禁止引入物种方面,多半是从农林业害虫或者人类、家畜的疾病方面进行控制。而对那些无病虫害但会给生态造成破坏的物种却显得有点“束手无策”。
王灿发告诉记者,我国在前几年就开始起草生物入侵管理条例,但一直停留在起草阶段,并没有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我国目前对外来物种的控制,部门之间权责不是很清晰,动植物分属不同的部门,有的属于林业,有的属于农业,有的则属于环保。涉及海洋的,还可能由海洋部门来管,比如轮船在海洋上行使,一些物种可能会被轮船的锚链带到近海来。”王灿发说。
“应对外来物种入侵,一种重要的方式就是将物种挡在国门之外,而负责监管的部门如果权责不清晰,会造成很多‘漏网之鱼’。”解焱认为应当加强对外来物种引进的监管、控制。
应专门立法抵御外来物种入侵
解焱说,我国每年都在大量引进外来物种,比如绿化、花卉、养殖品种。如果没有一部法律对这些行为以及对民众的放生行为进行规范,后果将越来越严重。
“由国家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或法规,对外来物种入侵作一些根本性的规定,对控制这一问题的发展应该是最好的。”解焱认为,现有法律法规从疾病或者经济的危害规定得比较多,实际上涉及到的物种还是比较少量的,应有统一的、专门的立法。
解焱建议,在国家立法层面,应先由国务院制定统一的管理条例以解燃眉之急。而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则应制定一部自然保护法,将规范外来物种入侵纳入其中。
王灿发也认为,国务院应当尽快制定物种入侵管理条例,协调各部门的职权,并且将动物、植物、微生物都囊括其中。而如果要制定法律的话,则应当协调好与其他法律,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关系。
“在制定的条例当中,国家应对引入的物种有一个风险评估的过程,比如国外就采取制定一系列名录的方式来控制,如哪些可以引入,哪些不能引入,对没有列入名单要引入的,须进行风险评估。”解焱说,对人工放养行为也应进行引导、规范。(记者 李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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