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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宁原市委书记情妇涉受贿罪获刑15年

2012-07-30 15:39:00     作者: 甄翔    来源: 人民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杜某;焦宝华;获刑;受贿罪一审;情妇;市委书记
[提要] 新疆伊宁原市委书记焦宝华受贿、滥用职权被法院判处死缓。杜某找到焦宝华,焦宝华亲自和市国资委王主任商量,把这个项目安排给杜的同学和国资委,随后,杜从同学手中拿到300万元好处费。

  新疆伊宁原市委书记焦宝华受贿、滥用职权被法院判处死缓。近日,在他身后“垂帘听政”的情妇杜某,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记者29日从检察机关获悉,杜某不服判决,已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在乌市中级法院一审法庭上,杜某为自己辩解说:“我只是牵线搭桥,并不是受贿。”而法院认为,杜某作为焦宝华的特定关系人,与焦宝华通谋,共同利用焦宝华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叶某、谢某牟取利益,并共同非法收受二人给予的现金2100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情人多次牵线受贿

  2006年,杜某到伊宁市拓展业务,认识了时任伊宁市委书记的焦宝华。一次旅游之后,两人双双坠入情网。但为掩人耳目,杜某对外宣称与焦宝华系兄妹关系。

  2009年4月,伊犁鑫合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杜某,得知她是焦宝华的情妇后,叶对杜说,自己想要开发公园街170亩土地,“你找书记批下来,我给你好处费1000万元。”

  杜某找到焦宝华说明了叶某的意图,没想到,焦听后大怒:“谁让你给叶某帮忙了?你不知道他是‘奸商’吗?”杜某这才得知,叶某曾找过焦宝华,但被骂了出来。杜某再次劝焦宝华:“叶某要给1800万元呢。”焦宝华说:“我是公务员,能收那么大一笔钱吗?”杜某说:“我不是公务员,我能收。”焦宝华嘱咐杜某:“你自己去和叶谈,不要让他知道我知道钱的事。”

  随后,焦宝华给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某(另案处理)打电话:“现在伊宁市政府比较缺钱,鑫合房地产公司的叶某想开发公园街一块170亩土地,他找了我好多趟,你们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确保该块土地能让鑫合房地产公司拿上。”

  给李打完招呼,焦宝华又给市规划局局长作了具体安排,让规划局给伊犁州建设局报个材料,把这块地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2009年7月,叶顺利地拿到了这块土地。

  伊宁市88号一块150多亩土地要出让,叶某让杜某再出面给焦宝华说说,好处费800万元。杜某来到焦宝华办公室问:“这块地给办不办?”焦宝华回答说:“你告诉叶,让他直接去找国土资源局的李局长,我会给他打招呼的。”

  在焦宝华的帮助下,叶某又顺利拿到73.9多亩土地。叶某给了杜某1800万元好处费。杜某收到钱后告知了焦宝华。后来,叶某感觉1800万元从公司账上出来,在银行有交易痕迹,担心日后出事,便提出与杜某签订一份“融资及分红协议”,金额为1800万元。焦宝华听杜某一说,立刻明白这是叶某为了掩盖好处费的事实,同意杜某签订了这份假协议。

  杜某有个同学是伊犁易和房地产公司负责人。2009年5月,该同学听说伊宁市十五小学附近有块地,市国资委收回去准备建高层。他想和市国资委搞联建,求杜某让焦宝华给国资委的王主任打个招呼。

  杜某找到焦宝华,焦宝华亲自和市国资委王主任商量,把这个项目安排给杜的同学和国资委,随后,杜从同学手中拿到300万元好处费。

  自认为自己是“中间人”

  43岁的杜某身材高挑、皮肤白净,曾任乌鲁木齐一家燃气公司副总。案发后,检察官提审她时,她多次提到家人,表示对他们深表愧疚。她始终认为,在焦宝华一案中,她只是牵线搭桥,起到中间人的作用。

  在法庭审理阶段,杜某的辩护人称,杜某只是代焦宝华收取、保管贿赂款,因此认定杜某受贿的证据不足,只构成介绍贿赂罪。

  公诉人认为,在焦宝华一案中,杜某并不仅仅是简单的介绍,她对案件起到了促进作用,两名行贿人都是通过杜某与焦宝华接触,也是在杜某的周旋和劝说下,焦宝华才帮助对方牟利。

  在最后陈述阶段,杜某说:“我对不起家人,背叛了家庭,让家人蒙羞,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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