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2 15:09:00 我要评论
来源: 人民网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对5起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和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理。案件的审判彰显了法律尊严和自治区维护稳定的铁的决心和铁的手腕,同时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应积极应对科技发展的新形势下带来的挑战。
20名被告获刑
这5起案件经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分别于近日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这5起案件,有4起定性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一起定性为“煽动分裂国家罪”。
在阿克苏地区,麦麦提·阿布都热合曼等8名被告人长期纠集、推选头目,形成成员较为固定、首要分子地位明显的暴力恐怖犯罪集团,利用非法宗教活动、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所谓“圣战”等暴力恐怖内容的传播、煽动,大量购进、散发分裂国家、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内容的非法书籍,实施宣传、煽动,教唆恐怖活动,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3年有期徒刑。
艾山江·阿布都热合曼等4名被告人以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为目的,组织他人“为抵抗反对伊斯兰教的汉族人,制造爆炸物保护自己”,非法制造爆炸物,进行体能训练,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3年有期徒刑。
在喀什地区,奥布力·阿巴依提等3名被告人以组织、实施暴力恐怖“圣战”为目的,多次观看所谓“圣战”等暴力恐怖内容的音频视频,密谋加入“圣战”组织,并为煽动他人“圣战”,大量非法印制、散发宣扬暴力恐怖内容的书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阿布都热合曼·依米尔以煽动分裂国家为目的,利用移动存储介质或自行刻录光碟等方式,多次、向多人传播分裂国家、宗教极端、暴力恐怖、进行所谓“圣战”等,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罪行重大,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在乌鲁木齐市,塔依力甫·阿卜力米提等4名被告人在阿布都热西提·阿不力孜(在逃)宣传、鼓动下,密谋进行所谓“圣战”,网罗人员,宣传煽动暴力恐怖,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
10名被告人提起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13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铁腕打击恐怖犯罪
大量证据显示,涉案的犯罪分子为了筹备暴力恐怖活动,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组建了成员较为固定的恐怖活动组织,购买、制作、复制宣扬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等内容的移动介质、光碟及书籍并积极散发、传播,一些人在组织、领导者的煽动、教唆下,积极加入并跟随进行宣传煽动活动,有的恐怖活动组织还制造了爆炸装置进行试爆。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新疆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徐淳说:“这些恐怖组织活动虽然尚未实施具体的恐怖犯罪行为,但其设立的目的和宗旨就是要通过实施暴力恐怖犯罪,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
5案20名犯罪分子的犯罪企图在预谋与准备阶段,在行动之前被司法机关以雷厉风行的行动打掉。公安机关及时破获案件,检察机关快捕快诉,审判机关依法审理,实现了对犯罪的有力打击。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