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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制度

2012-08-06 10:03:00     作者: 雷辉 陈珊 张晓颖    来源: 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招投标制度 电子评标系统 采购评审
[提要] (广东)省致公党曾提交提案,建议完善我省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省财政厅近日答复称,将推出多项措施完善专家综合评分法,如建立评审专家年度考核制度,无法通过考核的专家将被冻结评审资格。

    (广东)省致公党曾提交提案,建议完善我省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省财政厅近日答复称,将推出多项措施完善专家综合评分法,如建立评审专家年度考核制度,无法通过考核的专家将被冻结评审资格。将建立电子评标系统,减少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采购评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省致公党专家综合打分法导致无人需担责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致公党广东省委会提交提案,建议完善我省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称,在我国,广泛借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招投标。较为典型的综合评分法,只是将价格作为评分要素的一定比例,如只占最终得分的30%等,而其他评分要素通常较难通过量化的方式确定,只有采用所谓的“评标专家”进行主观判断,这种方式就给人为操纵采购结果留下了太多的缺口,造成评标结果易于被设定。

  “专家评审制度一方面在除价格分以外的要素评审上过于主观外,还存在专家制度本身就有致命缺陷的特点:所谓专家评审的本质就是请一批与项目无关系或十分关心项目的人临时做出一项重要决定(谁中标),然后临时专家组解散,等到项目出现问题时,已无法找到主要的承担人,临时组建的专家自身无法或无能力对采购结果负责,且正面激励其公正认真评审机制不足,而诱导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倒很高。”致公党广东省委会称,专家综合打分法的本质是无人需担责。

  据介绍,一些“临时专家”由于不需要对结果负责而唯领导或受托人之命是从,其给出的评分也不过是一种主观好恶的表现或臆断,因此,临时组建的专家评审更多变成了一种为“别有用心者”低成本分担风险的合法外衣。

  鉴于此,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建议:规定专家评审全过程以公开为原则,专家可参与采购咨询评审,但要逐步废除专家评分决定中标的办法,探寻更客观的方法产生中标结果。

  省财政厅不合格专家将取消评审资格

  对此,省财政厅近日答复称,广东是政府采购大省,政府采购规模增长较快,目前我省专家库建设尚未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各领域专家分布不均,部分专家人数缺口严重。省财政厅目前正继续向社会和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征集专家入库,充实评审专家库,以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质量。

  “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是政府采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其评审意见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影响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因此,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是政府采购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省财政厅表示。

  目前,我省建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是以省直专家为中心库,各地市专家库为子库的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库。我省专家库内共有10332名专家,其中省直专家库内共有2585名专家。

  省财政厅表示,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将严格执行评审专家入库审查制度,在评审专家抽取系统中设置对专家评审专业的限制条件,规定各评审专家只填报一个专业方向并提供所报专业领域的相关学术论文等专业资料,避免评审专家填报不熟悉的专业类型。

  鉴于目前评审专家大多为技术专家,不能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评审要求,省财政厅将加大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力度,力争把评审专家培养成满足政府采购评审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省财政厅透露,将推出一系列新招,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

  首先是建立评审专家年度考核制度。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评审纪律、各种政府采购评分办法等。通过年度考核的评审专家可继续参与下一年采购评审活动,无法通过的将被冻结其评审资格,直至其通过考核为止。

  其次是建立评审专家评审质量反馈制度。对年度综合评分级别为差的评审专家将给予取消其评审资格的处理。

  最后,还将建立电子评标系统,减少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采购评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记者 雷辉 实习生 陈珊 通讯员 张晓颖)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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