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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枞阳与企业签垄断协议 10年内不批同类项目

2012-08-09 07:01:00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天筑;同类项目;垄断;承诺函;发改委;霁玲
[提要] 两年前,几位安徽枞阳籍企业家投资几千万元设立一家新型材料公司。今年3月,法院对第二份诉讼作出判决,责令枞阳县发改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予天筑公司项目备案。

  安徽枞阳与企业签“垄断”协议

  在未获行政许可下向一企业承诺“10年内不批准上同类项目”,拒绝为另一企业立项备案

  据新华社电 两年前,几位安徽枞阳籍企业家投资几千万元设立一家新型材料公司。正当这家企业加紧投资建设之际,却因为县政府办公室与另一企业签订招商承诺函——“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于是县政府以此承诺在先为由,拒绝为安徽天筑公司立项备案。

  立项备案突遭停止

  2010年年初,李友东接受枞阳县官埠桥镇政府方面的招商邀请,回乡创业,成立枞阳县天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1年5月19日,枞阳县发改委下发了备案通知。

  然而,5月24日,官埠桥镇党委姚尚龙书记打电话给天筑新型材料公司负责人,表示发改委要求收回通知,不予备案。原因是县政府办公室在2007年5月28日曾与枞阳县另一家企业霁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诺函,第一条就写着“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

  这家公司发现,县政府在签订承诺函时,并没有得到任何行政许可。于是,公司于去年12月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县发改委恢复给天筑公司项目备案。

  今年3月,法院对第二份诉讼作出判决,责令枞阳县发改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予天筑公司项目备案。

魏鹏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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