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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湾镇原镇长受贿1440万 一审被判死缓

2012-08-11 07:22:00     作者: 尹海明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海棠湾 三亚市 镇人民政府 李骥 死缓
[提要]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李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亚海棠湾位于三亚市东部,距市区28公里,总体定位为“国家海岸”,是海南省重点开发的国际休闲度假区,规划面积达98.78平方公里。

  中新网三亚8月10日电(记者 尹海明) 记者今天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海棠湾镇人民政府原镇长李骥(正处级)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9年至2011年5月,被告人李骥在担任三亚市海棠湾工委副书记、海棠湾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共海棠湾镇委副书记、海棠湾镇人民政府镇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审批征地补偿款、支付工程款及发包工程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董国民等1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40万元。案发前,因害怕事情败露,李骥先后退给董国民等人230万元。案发后,三亚市纪委及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收缴了李骥赃款150万元,李骥的家属替其退缴赃款61万元,共计211万元,尚有1229万元未被追缴。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利用海棠湾大开发的机会,多次受贿、索贿,数额达1440万元,且大部分赃款拒不退还,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予以严惩。鉴于被告人李骥有如实交代同种余罪、坦白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李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扣押的211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对被告人李骥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海南官方媒体日前报道,海棠湾案件是中央有关部委督办的特大案件。海南省纪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审计厅和三亚市,本月初联合召开海棠湾案件“宽严相济”政策兑现大会,首次发布案件进展情况。海棠湾案件自去年6月立案侦查以来,已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犯罪人员104人,其中归案76人,法院依法判决10人。截至目前,海南全省12家法院共受理了海棠湾系列案件23件,涉案27人,依法判决10人。

  三亚海棠湾位于三亚市东部,距市区28公里,总体定位为“国家海岸”,是海南省重点开发的国际休闲度假区,规划面积达98.78平方公里。三亚从2005年开始规划开发海棠湾,海棠湾分区规划于2007年获海南省政府批准。目前,海棠湾仍在大规模开发建设当中,目前已经建成有6家高星级度假酒店和一家现代化的医院。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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