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2 13:05:00 我要评论
孙莹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北京8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虽然已经立秋了,炎热在一些地方却仍然挥之不去。依据我国新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的哪些高温权益应该得到维护呢?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分析说,依据新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还有必须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这些饮料。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个津贴要纳入到工资的总额,用人单位也不能以级别编制理由拒绝发放补助。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下无故的、不及时的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来执行,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的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的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的室外作业等措施。因为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而在高温场所工作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高温作业下的必要的工作条件,甚至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措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工作指令。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