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5 07:13:00 我要评论
来源: 新华网8月14日,周克华被击毙。当日6时50分,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经过重庆等地公安机关连续数日艰苦奋战,犯下累累罪行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被公安民警成功击毙。至此,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件成功告破。新华社发(公安部提供)
8月14日,警方在犯罪嫌疑人周克华被击毙现场清理其所持枪械等物品。新华社发(公安部提供)
新华网重庆8月14日电 (记者王晓磊)8月14日6时50分,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经过重庆等地公安机关连续数日艰苦奋战,犯下累累罪行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覃家港镇童家桥村被公安民警击毙。
从8月10日9时34分周克华最新做案,到8月14日6时50分被毙杀,公安机关历经近70小时取得了决定性胜利。而在这背后,是公安机关长达8年的不懈追凶路。
8月10日9时34分,重庆市沙坪坝区凤鸣山康居苑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案犯打死1人、打伤2人后逃逸。经查,该案与2004年以来发生在江苏南京、湖南长沙、重庆等地的多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系同一犯罪嫌疑人周克华所为。
周克华,男,汉族,1970年2月6日出生,系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人,初中文化,1985年至1993年在外打工。1985年时,他曾经因调戏妇女被派出所治安拘留14天。1995年至2000年他在火车站当过搬运工。从2004年4月起,周克华开始走上罪恶的持枪抢劫杀人的犯罪道路:
2004年4月22日中午11时52分许,重庆某酒店公司财务人员赵某、周某从工商银行重庆江北区红五路分理处取出7万元现金,走出银行15米外时被嫌犯枪击,赵某头部中弹死亡,周某受伤。嫌犯捡起7万元逃离现场。
2005年5月16日上午9点35分许,重庆某物业公司财会人员郑某和驾驶员邓某在三峡广场一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取款,邓某提着17万元工资款行至沙坪坝区汉渝路时,嫌犯从后开枪射击,致邓某和郑某死亡。嫌犯捡起17万元逃离现场。
2009年10月14日,长沙市天心区南郊公园发生枪杀案,嫌犯持手枪打死受害者李某后潜逃;2009年12月4日,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铁道学院西大门旁发生枪杀案,受害人郭某从附近银行取款出来后,被嫌犯用枪击中头部死亡;2010年10月25日,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220号门面处发生枪杀案,嫌犯打死受害人肖某,抢走一台笔记本电脑后逃离现场;2011年6月28日,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黑梨路一基建工地发生一起枪击案,受害人被嫌犯开枪击伤,嫌犯作案后逃离现场。
2012年1月6日,南京下关区东门街2号农业银行附近发生枪杀案,江苏某建筑公司员工程某取出约20万元现金走出银行时,被嫌犯对其头部开枪,致其死亡。嫌犯抢走钱款后逃离现场。
多行不义必自毙。8月10日案发后,一直没有放弃追凶的公安机关将目标锁定为周克华,并开始了收网决战。
8月10日,重庆重庆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缉捕“8·10”持枪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周克华的通告。警方表示,周克华自2004年以来已在江苏、湖南、重庆等地多次作案,杀死杀伤多人,抢劫巨额现金。
从8月10日案发后,公安部和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重庆市委书记张德江,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受孟建柱委派,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专程赶赴重庆坐镇一线指挥,公安部第一时间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并派出专家组指导案件侦破。
据悉,此前长沙警方成功获取周克华体貌特征,江苏警方进一步确定他的DNA等重要信息,为案件的成功侦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8月10日起,重庆市公安局全警动员、全警参战,副市长、公安局长何挺指挥全市公安民警会同武警和驻渝部队官兵冒着40多摄氏度的高温酷暑开展严密封控、全力围捕等工作,发布缉捕通告,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在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下,全国公安机关同步开展案件协查工作,湖南、四川、贵州等相邻省份层层设卡布控,形成了一张围捕顽凶的天罗地网。
“8·10”枪击案发生后,互联网上一度出现传言,称周克华已经在歌乐山脚下被捕,自杀未成,大腿被特警打伤。对此重庆警方12日回应称,这一消息系误传,目前警方仍在全力围捕之中。重庆警方同时提醒,因为周克华穷凶极恶,市民如果发现其行踪,不要惊动或自行抓捕,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避免意外伤亡。为免市民遭遇突发情况不方便电话报警,重庆警方已开通了报警短信号码12110,方便市民编发短信报警。
8月14日6时50分,经过公安机关连续近70小时艰苦奋战,周克华终于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被公安民警成功击毙。至此,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件成功告破。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