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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费引一边倒反对 专家质疑是雁过拔毛

2012-08-17 15:44:00     作者:    来源: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舆论哗然 生态 保护费
[提要] 一则“滇池向每名游客收取10元生态保护费”的消息,在本月初引发口水大战,最终以昆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收费计划告终。但学界和公众关于“生态资源补偿费该不该收,如何收”的讨论和建议却热度不减:这个声称“生态保护”的收费方式,以前没有被暗中纳入考虑范围吗?

    生态保护费 还敢再露骨点吗

  一则“滇池向每名游客收取10元生态保护费”的消息,在本月初引发口水大战,最终以昆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收费计划告终。但学界和公众关于“生态资源补偿费该不该收,如何收”的讨论和建议却热度不减:这个声称“生态保护”的收费方式,以前没有被暗中纳入考虑范围吗?一旦它被悄无声息地制定出来,或者改头换面地出现,结果会怎么样?

  事态

  正在“深入研究” 

  征收办法

  8月初,多家媒体报道,滇池准备向游客收取10元的生态保护费,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据报道,6月15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向云南省政府汇报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时,建议“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此后,“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被写入《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草案要求“昆明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但没有规定具体征收标准和征收人群。

  7月27日,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参会者透露给新华社记者,会议当天,昆明市政府一领导重申了上述收费办法。昆明市恳请云南省人大尽快颁布《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支持昆明市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恳请省发改委给予支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多家记者采访的时候,昆明市有关部门也表示,对滇池旅客征收生态保护费的想法是借鉴云南大理、玉溪等地收取湖泊治理资源保护费的做法,已提请省人大尽快颁布《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消息见报后,舆论一边倒地反对收费。自己污染,别人买单等质疑声不绝于耳。在巨大舆论压力下,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丽川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昆明市将深入研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办法,包括征收方式、标准、对象、范围等,将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由市政府按照程序报批。“在今后的滇池保护治理工作中,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滇池保护和治理。”

  事情的发展,被网民们归结为“民意的胜利”,昆明市的表态看似收回了向游客收费、至少是直接收生态保护费的想法。

  追问1

  生态破坏不是旅游行为造成的

  凭啥游客买单? 这是雁过拔毛!

  刘思敏(文化旅游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社会学博士):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不支持滇池向游客收生态资源保护费。从法理上讲,生态资源保护费用的征收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谁受益、谁交费,或者谁破坏、谁交费。在没有特定受益人或找不到特定破坏者的情况下,通常就是纳税人买单。

  滇池生态破坏是一个事实,政府之前也一直在治理,但是其生态被破坏,相对来说,游客的责任是非常小的,甚至可以忽略,游客的旅游活动不是滇池生态被破坏的主要原因,不需要为滇池的生态破坏买单。

  就算滇池的生态被破坏,有部分原因是游客的旅游活动造成的,那也是之前的游客造成的,后来到滇池的新游客并没有破坏滇池的行为,也没有享受到最好的滇池,没有受益却被要求交费,这也是不公平的。不是破坏的主因、也并非获益的主体,就让游客为滇池的生态补偿买单,这在法理上也是说不通的,反倒有将游客视为“替罪羔羊”转移视线之嫌。而且,昆明这个方案是要拟对整个滇池流域的游客征收生态环境保护费,这可是大大超出了景区面积,等于对进入滇池流域的所有“外来人口”收费,这种行为说难听点,简直就是雁过拔毛。

  追问2

  开设新的收费项目

  昆明市人大有这个权利吗?

  刘思敏:面对地方保护主义泛滥的现实,我个人感觉这个条例尽管很荒谬,通过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但是,这种对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征收费用的事情,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6项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出规定”。第9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对征收生态资源保护费等制定行政法规,但前提是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而对游客开征“生态资源保护费”性质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征收“,地方政府或立法机构应该是没有立法权力的;如果昆明市人大讨论通过了这条规定,我认为全国游客是可以向全国人大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裁定这个规定无效的。

  追问3

  景区门票票款的使用

  能不能有一个法定或者约定的比例?

  乌恩(国家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生态旅游研究室主任,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副教授):旅游景点都是国家资源,应该是收支两条线的,但是现在基本上做不到。在国外,除了纯商业景区比如迪斯尼主题公园的票价比较高之外,其他景区尤其是自然景观形成的旅游景点,几乎不售门票,或者门票非常低,即便有门票收入也主要用于景区的再发展。景区的门票价格、旅游景点提供的公共服务等旅游内容有很多都有基于法律或者社会约定而形成的规矩。

  但是我国的旅游景点逐渐都企业化,门票价格几乎一律都是高票价,门票收入除了按照比例部分上缴或者纳税之外,其他全部或者大部分收入,景点经营方有非常大的处置权力,这些票款的收入,如何支配并不透明,有多少是用于景点维护、资源的保护、改善公共服务的?也没有一个法定或者约定的比例,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下,如何能够要求游客支付生态补偿费用?说起来,类似旅游景点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很多公共服务都界限不明,最后都商业化了。公共利益最后都部门化,部门利益最后团体化,团体利益最后个人化。这10元的费用,也并不是太高,但是,如果在信息完全不公开、支出也不透明的情况下,遭到大家的反对,很正常。

  追问4

  如果最终收费项目被通过了

  昆明方面能公开账目吗?

  乌恩:景点在生态维护上的投入和产出,应该有一个综合公开的报告,方便游客查询。如果滇池这个10元的生态补偿费通过了,也应该先将票款收支公开再收钱,滇池景区管理方有责任向全国游客报账,预算和支出的账目都必须公开,究竟有多少钱用于生态养护和发展了,这要向大家交底。责任和权利需要平衡,不能说游客只有承担生态补偿的责任,而滇池管理方只有接受生态补偿的权利。

  刘思敏:很多收费规定最终也是各种利益博弈的结果,如果,昆明最后通过了这个所谓滇池生态保护收费的规定,并得到了有关方面的有效确认,那收费账目必须公开,否则游客有权利拒绝交费。要知道,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票款等收入被挪用的情况很普遍,群众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何况,滇池是打着公益的旗号来收费的,那就更没有理由不公开账目了。

  我还真没想到国外有哪个景点是向游客征收生态环境保护费的。要征收生态环境保护费也不是不可以,满足之前说过的谁受益、谁破坏谁交费的原则就好。

  其实也就是需要满足3个条件,就是:生态环境确实非常好,生态保护投入非常大,能够确认游客的旅游活动或将成为环境破坏的主因。比如,九寨沟景区,生态环境特别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和投入也非常大,只要它公开账目,如果收取一点生态环境保护费,我想,游客们也不会反对得这么激烈。当然,景区的门票里面其实已经包含了生态保护的这个费用,如果要收取专项的生态环境保护费,那就应该认真核算之前门票里包含着的景区生态保护成本,把这个费用从门票价格成本中剔除,而且这笔收费也必须专款专用,定期公开账目。

  批注

  莫非要有

  空气费 阳光费?

  @燕京盛世:昆明此举不可取。如果条例被通过,全国效仿,今后各地可能都会向游客征收空气费、阳光费。

  人家可没收

  游客的钱

  昆明市有关部门表示,收生态保护费的想法是借鉴云南大理、玉溪等地。

  记者了解到,玉溪确实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内的生产企业、酒店、餐馆经营户征收资源保护费,但是收费对象并非游客。玉溪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内经营景区景点的单位,按其售票接待游客的人数,每人次收取5元。而且,抚仙湖水质之优秀和滇池污染之严重,都是全国知名的。

  巨额的和快速增长的

  治理投入

  在云南省政府关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显示,目前滇池综合治理资金缺口达到了80%。据报道,滇池治理在“九五”期间完成投资超过25亿元,“十五”期间超过31亿元,“十一五”期间的计划投资是183亿元。很多质疑者感慨:拥有如此巨额的和快速增长的治理投入,多年治理下来,怎么还有80%的资金缺口?如此耗资巨资都无法治理滇池,那么游客的钱就能将滇池治疗好?难道外来游客的钱有特异功能?

  一旦滇池真的要向游客收10元生态保护费,昆明会得到多少收益呢?根据昆明市旅游局统计数据,昆明2011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超4000万人次,这些游客每天也会为治理和保护“滇池生态资源”贡献2亿元。更何况,这个收费区域是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酒店、旅社,这里面住的“外来人口”可不仅仅是游客。这些人一样逃不了缴纳“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的责任,集中到一起,每年昆明增加的收入,非常可观。

  主笔:周明杰

 

李润杰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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