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本站搜索:

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在宁波开庭 20人将受审

2012-08-23 10:29:00     作者: 杜金明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地沟油;受审;开庭审理;宁波警方;首例;刘某
[提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23日),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案在浙江宁波的庭审进入了第二天。去年8月,宁波警方从宁海县一个地沟油加工窝点入手,同多省合作,挖出了一条和“地沟油”有关的黑色链条。

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犯罪案件22日在宁波开庭审理。

  中广网宁波8月23日消息(记者杜金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23日),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案在浙江宁波的庭审进入了第二天。此案有20名被告,庭审将持续到三天,周五结束。被告人分别被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去年8月,宁波警方从宁海县一个地沟油加工窝点入手,同多省合作,挖出了一条和“地沟油”有关的黑色链条。从掏捞、加工到销售,依靠这条完整的地下商业链,犯罪嫌疑人前后9年时间将价值上亿元的“地沟油”推向了市场。

  昨天(22日)和今天(23日)两天,开庭的地点都在宁波市宁海县法院。今天开庭的时间是上午9点10分,整个庭审过程大致分为事实调查、质证、法庭辩论和陈述四个环节,昨天只是进行到质证的环节。因为人员比较多,一共有7个人受审,今天要用一天的时间接着进行下面的环节。

  去年3月份,宁波市宁海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就发现了非法炼制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线索,于2011年3月28日立案侦查,紧接着该案件6月20日就被列为公安部督办的案件。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宁海县公安局先后四次组织力量赶到江苏、山东、河南、河北等地调查,一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20名,查扣了非法加工地沟油原料和成品共计694吨。据了解,整个生产销售环节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这起案件中形成了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于一体的地沟油生产销售产业链,犯罪网络涉及到14个省。这起案件涉及人员之多,涉及地域之广,涉案金额之大,产业链如此完整,可以说在全国尚属首例,所以被法院称为“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

  昨天法院对生产环节的刘某等7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自2007年12月起,刘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非食用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销售的情况下,仍将从浙江等地收购来的餐厨废弃油经油脂加工厂或者公司加工提炼,生产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对外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至案发时,销售额共达9920余万元。

  在法庭上,戴着眼镜长相较斯文的刘某表示,自己原先确实想有意发展生物柴油产业,但由于销路不畅、困难重重,最终开始生产劣质成品油。

  据刘某交待,自2007年12月起他们生产出来的劣质成品油销售的主要对象为山东、河南、河北、陕西等地区的一些粮油经销商,其中仅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就用该非食用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对外进行销售,销售额就达3.5亿余元。

  据宁波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这起案件的审理一直要持续到下周,星期五(24日)将有两人受审,审理的地点放在宁波中级法院。下周将对剩下的11人再进行审理,审理地点再次回到宁海县法院。这位工作人员说,由于案情复杂,短期内可能不会做出一审判决。

魏鹏

editor

更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