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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旅行社违约将支付旅游者赔偿金

2012-08-27 15:32:00     作者: 赵超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旅游者;旅游法;草案规定;旅行社业务;违约;导游证
[提要] 旅游者跟团旅游,最怕遭遇甩团等违反旅游合同的问题。旅游法草案规定,旅行社置换、减少游览娱乐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或者赔偿旅游者完成遗漏、减少服务项目所需合理费用。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赵超)旅游者跟团旅游,最怕遭遇甩团等违反旅游合同的问题。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明确了旅行社甩团应负的责任以及违反合同后果处理规定。

  旅游法草案规定,旅行社置换、减少游览娱乐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或者赔偿旅游者完成遗漏、减少服务项目所需合理费用。

  草案同时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应当赔偿旅游者的损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目的地等严重后果的,还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部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

  对于拒绝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或导游,草案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对导游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导游证1个月至3个月;造成旅游者滞留目的地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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