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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制定煤矿大面积冒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012-08-28 13:59:00     作者: 宿亮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新规定 冒顶事故 责任追究
[提要] 记者从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了解到,为预防煤矿大面积冒顶事故再次发生,陕西省出台新规定严肃冒顶事故责任追究。

    记者从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了解到,为预防煤矿大面积冒顶事故再次发生,陕西省出台新规定严肃冒顶事故责任追究。

  按照新规定,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并造成3人及3人以上死亡的煤矿,小煤矿由县级政府实施关闭;其他煤矿处以50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1年。同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对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和矿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并造成1至2人死亡的煤矿,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停产整顿一年。同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并处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和矿长上一年收入100%的罚款。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还要依法追究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和矿长的法律责任。

  另外,相关市、县级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分别给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纪律处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的,分别给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纪律处分;对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的,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追究。(记者 宿亮)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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