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30 14:49:00 我要评论
薛慧卿 来源: 新民晚报·新民网中消协再批苹果维修条款“霸气”
修改条款仍存在两方面10个问题
本报讯 (首席记者 薛慧卿) 针对中国消费者的意见,苹果公司近期修改了《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并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但是,对于消费者反映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仍未正视并有效改正,今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再评苹果“霸气”,认为其维修条款中还存在10个问题。
今年6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6省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是,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仍未正视和进行有效改正。对此,中消协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继续发布点评意见,指出苹果公司维修条款仍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二是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具体而言,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还存在10个问题需改进——
■更换的旧件归公司所有,不容消费者自己处分;
■保证维修零件90天内无缺陷,其他责任承担则由公司定夺;
■送修产品如受损害,只赔维修、更换费用;
■公司有权来维修,但对数据保密不负责;
■号称适用中国法律,但冲突法条被排除;
■维修中对于收集、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没有相应的范围限制;
■拒绝维修没有确定的范围或条件,理由宽泛且可任意扩大;
■“三包”期外维修的零件新旧不清楚;
■对产品送修情况未加区分,一概要求消费者自付运费;
■公司可以出售、处置送修产品并将所得用于偿还维修欠款,但对抵偿后的余额只字不提。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