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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李某某等五人构成强奸罪 行为系轮奸

2013年09月26日 10:16作者:来源:中国新闻网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法院认为:被告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原标题:审判长:李某某等五人构成强奸罪 行为系轮奸

  微博截图

 

  京法网事微博截图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海淀法院今天上午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五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以惩处。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猥亵行为,应视为整个强奸犯罪活动的伴随行为,在量刑时酌予考虑。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一位女事主报警。据女事主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月20日,海淀公安分局开展工作后,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5人抓获。5人因涉嫌强奸罪,随后被刑事拘留。7月8日,海淀检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提起公诉。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天时间。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926/c70731-23042834.html

    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海淀法院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李某某被判十年。

    兰和:如果法院判决李某某有罪 我们肯定会上诉

    北京海淀法院定于今天上午9时30分对被告人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兰和在现场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李家始终坚持无罪辩护,此前我们与李家人商议过,如果今天上午法院判决李某某有罪,我们肯定会上诉。

    轮奸案受害人向李某某等索赔50余万

    继7月22日召开李某某等5人涉轮奸案首次庭前会议后,昨日,海淀法院就本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据与会律师透露,检方补充提交了新证据,而杨某则通过律师首次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50余万的要求。对此,受害人律师予以了证实。

    法院依法驳回李某某等涉嫌轮奸案再次开庭申请

    备受关注的等人涉嫌轮奸案再起波澜。记者12日获悉,针对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提交的再次开庭申请,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李某某被曝为轮奸案首个施暴者 检方未定主从犯

    自等人涉轮奸案曝出后,随着各方消息不断渗出,案情的大致脉络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版本。张某看到杨某喝得很醉,并且不愿意跟李某某等人出去,就提议先出去吃饭,等杨某清醒些之后,由她自己决定是否愿意出台。从酒吧出来一直到湖北大厦,在这个过程中,李某某、魏某某都数次酒后驾车。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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