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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官员强奸幼女案再审宣判 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

2013年12月07日 07:06作者:何春好来源:新华网

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6日下午在大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改判郭玉驰犯强奸罪8年有期徒刑,郭玉驰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原标题:云南大关官员强奸幼女案再审宣判 郭玉驰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

  新华网昆明12月6日电(记者何春好)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6日下午在大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改判郭玉驰犯强奸罪8年有期徒刑,郭玉驰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此案原一审郭玉驰曾获刑5年,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大关县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郭玉驰将幼女王某某抱至家中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郭玉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但郭玉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未满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强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影响恶劣,应从严惩处。

  原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综合考虑原审被告人郭玉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情况,将原审被告人郭玉驰犯强奸罪,改判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被告人未当庭表示上诉。

  受害人母亲对记者表示,再审判决比期待中的刑期偏轻,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介绍,将根据家属意见考虑是否再向大关县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大关县检察院指控,8月24日晚9时30分,被告人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了奸淫。

  大关县法院9月24日一审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大关县检察院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该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10月14日下午,昭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作案动机卑劣,犯罪行为影响恶劣”三条理由进行抗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将案件发回重审,大关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12月3日上午再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由于双方已经在10月25日达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方已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再审开庭仅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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