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42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04-21 08:05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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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英伟,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茶业口镇原党委书记,因茶业口镇党委、政府违规发放补助费,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追回违规发放的补助费。 3.重庆市巫溪县文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袁太平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职务。

  2014年4月14日至18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42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公款旅游。2013年6月,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部分党员赴大连参观旅游,并给未参加的党员发放购物卡。昌平区纪委给予西辛峰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全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昌平实验小学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2013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北京市昌平实验小学组织教职工赴山东、云南、贵州学习培训,期间公款旅游,共计支出31万余元。昌平区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苏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东沙屯村公款购买礼品。2011年底至2013年春节期间,东沙屯村党支部书记周大勇多次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总价值4.3万余元的礼品用于送礼。经昌平区纪委同意,百善镇党委给予周大勇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村党支部书记刘长启大操大办婚礼。2013年12月8日,刘长启违反规定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共摆酒席89桌,收受礼金13.84万元。昌平区纪委给予刘长启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市延庆县沈家营镇水务站科员张永华大操大办婚礼。2014年2月22日,张永华邀请辖区管水员参加其子婚礼,收受礼金13200元。延庆县纪委给予张永华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天津市南开区政协违规发放值班费,给予南开区政协秘书长曹瑞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路炳军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黄健,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集贸中心管委会城管一中队队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培格,新华集贸中心管委会综合管理科科长,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王虎峰,承德市平泉县盐政管理所(盐业公司)盐政稽查员(副经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李爱,张家口市怀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张学萍,秦皇岛市抚宁县公安局县直机关保卫大队大队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郭金宝,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机关管理办公室主任,饮酒后接待上访人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李雪,廊坊市安次区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上网观看娱乐节目,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狄秀兰,保定市易县桥头乡北山南村党支部副书记,任职期间,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招待、土特产和送礼费用,存在挥霍浪费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马健,衡水市安平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曹玉琴,邢台市临城县县委党校副校长,工作日中午时间违规饮酒,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0.魏进胜,邯郸市丛台区城管局卫生二队副队长、支部书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1.李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牛锐锦,男,山西省大同市物价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荆少华,女,山西省大同市计生委财务科科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陈琴,女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经贸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王建,男,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潘日生,男,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河头乡东昌城村党支部书记,大操大办女儿生日宴,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赵金山,男,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李思静,女,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广电中心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刘晋,男,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公安局黄崖洞派出所指导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张俊涛,男,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圣人涧镇党委书记,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0.周军,男,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农业委员会质检站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3月19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教育局任体卫艺股副股长郝建雄违反工作纪律,给机关整体形象带来不良影响。给予郝建雄行政警告处分。

   2.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张德胜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频繁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高价药物。给予张德胜记过处分,并扣发本人3个月主任津贴,扣发6个月效益工资,在全市卫生系统内通报批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扶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原局长刘廷有公款购买烟酒、有机杂粮送礼。扶余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刘廷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扶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2.图们市月晴镇安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相起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礼金。图们市月晴镇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相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榆树市泗河中心小学校长张中民违反财经纪律,给教师发福利。榆树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张中民行政记过处分。

   4.桦甸市第六中学违规收取学生晚自习费,发放教师加班补助,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3月,桦甸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桦甸市第六中学校长李守华行政记过处分。

   5.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永治村主任蒋卫阳借女儿乔迁之机大操大办,收受礼金。2014年3月,龙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蒋卫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逊克县检察院违规修建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问题。2012年投入使用的逊克县检察院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存在工程造价超预算、办公用房超面积等问题。黑河市纪委给予逊克县检察院检察长袁红军党内警告处分。

   2.哈尔滨市呼兰区商务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常宝生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7日,常宝生带领副局长周晓波、宋立文、金祥和其他5名中层干部,乘坐公车以考察为名到宾县香炉山游玩。期间共花费4186元,由宾县粮食局支付。哈尔滨市纪委给予常宝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呼兰区委免去了常宝生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周晓波、宋立文、金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呼兰区纪委给予其他5名中层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宾县纪委给予宾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安德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陈福昌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由常宝生等9人共同承担。

   3.鹤岗市兴安区长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徐月红借乔迁之机敛财问题。2013年1月15日,徐月红借乔迁之机在某酒店订酒席20桌,收受礼金22200元,其中包括收受30名低保户的礼金4500元。经兴安区纪委报区委批准,给予徐月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收受低保户的礼金全部返还,其他违纪款收缴财政。

   4.望奎县卫生局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年初,望奎县卫生局以奖励先进单位领导人员为名,向先进医院领导干部发放奖金27.75万元,所需经费向获奖单位摊派收取。望奎县纪委给予望奎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巩泽华党内警告处分,所发奖金上缴财政。

   5.省农垦总局逊克农场学校挥霍浪费问题。逊克农场学校3年间共违规核销招待费36.4万元。逊克农场纪委、监察科给予逊克农场学校校长刘永存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党支部书记宋元贵党内警告处分。

   6.黑河市体育局违规发放商业预付卡问题。黑河市体育局在2013年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违规给14名干部职工发放商业预付卡每人700元,总计9800元。黑河市纪委给予黑河市体育局局长王爱华党内警告处分。

   7.林口县工商局局长栗玢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问题。2012年至2013年,栗玢先后4次在单位报销去沈阳探亲的费用,共计4338元。牡丹江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给予栗玢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退回所报费用。

   8.安达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3月24日下午,安达市政府办公室4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在市政府办公楼休息室打麻将,另有1人围观,被媒体曝光。安达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爱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当事人张晓阳、杨大琳、李广超、耿江涛行政记过处分,彭德春行政警告处分。

   9.香坊区法院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香坊区法院以疗养名义,通过旅行社分3批组织53名干警到北戴河景区游览观光,所花费用用公款核销。市纪委已决定对该院院长韩羿和政治处主任万毓林立案检查。

   10.市粮食局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站站长张沐欢设立“小金库”、用公款送礼等问题。2004年至2014年,张沐欢将出租单位房产所得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256.98万元。其中用于滥发补贴、福利和实物45.8万余元。2013年以来,从“小金库”中支出5万余元购买商业预付卡和月饼,用于送礼。市纪委决定对其按组织程序予以先行免职,同时立案检查。

   11.道外区永源镇东川村村委会委员张海波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4年4月9日,张海波擅自占用学校操场和村部,为女儿举办“满月”酒席39桌,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道外区纪委决定,给予张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所收违规礼金。(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徐州贾汪区塔山中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中秋、2014年春节期间,塔山中学违规向教职工发放过节福利,折合人民币3万元,造成不良影响。贾汪区塔山镇纪委给予该校校长杨杰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校总务处主任王明允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所发福利。

   2.徐州新沂市粮食局原副主任科员郁立兵酒后驾驶公车问题。郁立兵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并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新沂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郁立兵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3.徐州睢宁县总工会原副主任科员吴继杰酒后滋事问题。2013年8月1日晚,吴继杰酒后到KTV唱歌,因费用问题发生纠纷,拒不配合民警调查,无理取闹,造成恶劣影响。经睢宁县委批准,睢宁县纪委给予吴继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职务由副主任科员降为科员。(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许曹春,男,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北岙街道东郊村党支部书记,因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张斌,男,浙江省金华市浙江通济交通公司汽车南站经理,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卢旭庆,男,浙江省金华市公交集团巴士广告公司经理,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张建军,男,浙江省金华市国土局婺城分局国土所所长,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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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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