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国土局湿地建豪华会所:级别不够进不去

2014-04-24 07:57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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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政府机关修建楼堂馆所;湿地上修建大型建筑更是国家林业、环保等多部委制定的不可逾越之红线。2014年元旦前夕,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更是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的承诺。

  去年以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政府机关修建楼堂馆所;湿地上修建大型建筑更是国家林业、环保等多部委制定的不可逾越之红线。然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滨江湿地深处的一座孤岛上,却修建了多栋豪华会所。当地渔民百姓称那里是“凡人禁地”,级别不够的领导享受不了。

  记者赶赴实地进行了调查。

  不够级别的领导

  不能进去享受

  集湿地观赏、亲水游乐、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滨江湿地公园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镇胜利村。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反映,在滨江湿地深处有一座小岛,岛上建设的豪华高档堂所及别墅并不在风景区规划建筑之列,是2012年时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斥资上亿元在这里打造的高档会所,专供领导使用,而且级别不能低于厅局级。

  15日,记者赶到胜利村。站在江畔向江心望去,可以隐约看到湿地深处有一栋三层高的小楼,旁边还有一些独栋别墅。据民主镇滨江湿地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介绍,那个小楼是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在几年前建设的,去年卖给哈尔滨工大集团了,里面的装修不是一般的豪华。“不是你们能不能消费得起的问题,是那地方根本就不对外。”

  去岛上没有旱路,需要坐船过去。一位李姓渔夫告诉记者,岛上六七栋建筑都是哈尔滨市国土局三四年前花巨资建的。在里面干过活儿的人传出话来,“不够级别的领导不能进去享受”。

  据称,岛上还有一艘一百多万元的豪华游艇专门接送领导。

  国土局建的“世外桃源”

  谁敢管

  行驶20多分钟后,渔船才慢慢驶近小岛。渔船靠近了岛上的一个欧式建筑的码头,虽然没有人看管,但码头上竖立的木板上醒目地写着几个字“禁止外来人员上岛,安全提示”。岛上建筑几乎全是实木结构,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栋三层高的主建筑,在此周围又林立着若干独栋别墅。

  这里给人的感觉是奢华、私密、安静。

  通过一座曲折的实木桥来到主楼,推开主楼沉重的实木大门,只见宽敞的走廊金碧辉煌、高端大气,窗口斜射进来的阳光落在大理石地砖上,楼内一片金灿灿。走廊两侧是大小不同的餐厅包厢,以欧美风格为主。

  4月16日,记者来到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了解湿地上建豪华会所一事。据一名知情的干部介绍,滨江湿地上的小岛是国土局3年前建设,位置比较私密,主要是搞一些内部的招待活动。湿地上可以盖豪华建筑吗?面对记者提问,这名干部坦言:“湿地上当然不能建楼,但是土地的审批单位是国土局,出了问题进行执法稽查的部门也是国土局,而这些建筑又是国土局建的,你说谁能管得了他们?”

  记者又问,国土局后来为什么将小岛上的建筑卖给地方国有企业哈尔滨工大集团?“可能是受大环境影响吧。”这名干部答道。

  到底是楼堂馆所

  还是环境监测站

  记者与哈尔滨市国土局取得联系,该局宣传部部长张丽华表示,“国土局几年前参与过此事,但是去年就撤出来了”。其发来说明称岛上的建筑原先是哈尔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项目。

  据称,“2012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我局在道外区民主湿地建设地质环境监测站。2013年2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开工建设。2013年5月,我局召开会议认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清查楼堂馆所的紧急通知是对新一届中央政府‘八项规定’的坚定落实。地质环境监测站项目虽已审批立项,实施建设,但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央政府的通知精神,因此决定,立即停止和取消对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继续建设。经道外区政府招商引资,哈尔滨工大集团进驻民主镇湿地继续建设,我局收回了已投入的全部建设资金。”

  记者注意到,中央“八项规定”禁止的是楼堂馆所兴建,未明确禁止设立监测机构的情况下,国土局为何又做出“避嫌”之举,变卖“地质环境监测站”?

  禁地,需要禁令,更要问责

  哈尔滨市国土局造的到底是豪华会所还是所谓“地质环境监测站”,大家应该也都心里有数。现在当地国土局一句“我卖掉了”,拍拍屁股,甩了个干净。但是当年在湿地建设这样的建筑是否违规、现在这些会所到底是做什么用、什么人在那里消费,这些都是应该查清楚的,而不是一笔糊涂账不了了之。

  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中央近几年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措施的成效,都逼的这些往日肆无忌惮的部门开始变卖家当来避嫌了。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还是有不少类似这样的地方部门依然在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自家的地盘上划出各种禁地,闲人免进,继续日日笙歌,把中央的禁令抛诸脑后。这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相关禁令的问责力度依然有待加强。虽然我们看到八项规定以来,上万的违规党员干部已经被处理,但是其中贪腐问题居多,因为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被处理的并不多。

  新华社曾就此评论:从简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大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暴露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的享乐主义、行为中的奢靡之风。中央下决心予以禁止,说明这个问题已经相当严重,要解决必须用雷霆手段,决不能蜻蜓点水、心慈手软。

  令人鼓舞的是,这一情况已经引起了国家立法部门的重视。

  在本月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中,在“法律责任”一章拟增加对“虚假列支、超标楼堂馆所”等违纪行为的问责和处分规定,更严格的“紧箍咒”旨在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血汗钱。

  三审稿第93条法律责任环节增加规定:“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北大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指出,党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严禁豪华楼堂馆所,预算法草案三审稿把相关内容写入其中,意味着把该问题从党纪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使其具有更大影响力和约束力。

  要让违建豪华楼堂馆所真正成为禁地,我们需要禁令来三令五申,更需要严厉的问责来震慑。

  中央屡发通知停建楼堂馆所

  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早在去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见面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了新一届政府的“约法三章”:本届政府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

  去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通知,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

  2014年元旦前夕,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更是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的承诺。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存在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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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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