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协议签订仪式举行

2016-06-01 09:39:07 来源: 央广网 作者: 朱永

央广网海口6月1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宋洪涛 陈炜森 田和新)5月31日,海南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协议签订仪式在省公安厅举行。省公安厅副厅长国章成、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农垦总局)副总经理张志坚和全省18个市县政府负责人共同签署了移交协议书,这标志着海南省垦区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人员编制正式成建制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同时,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公安厅令,从5月31日12时起,各市、县公安局全面行使对原垦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所有职能的管理指挥权。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领导共同见证了移交仪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和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实施工作。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涉及垦区公安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近千公安民警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垦区的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安定。为确保移交工作平稳顺利,在省深化农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农垦总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经过近一年的深入调研、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海南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海南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给省公安厅和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管理。按照整体移交原则,将省垦区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在编在职人员、有关离退休人员、资产装备和管理职能整体移交给省公安厅和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管理。

《方案》要求,“海南省垦区公安局”更名为“海南省公安厅护林保胶总队”,为省公安厅内设正处级机构,主要职能为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垦区治安管理和护林保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垦区公安局下辖的16个分局、78个派出所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等成建制移交给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管理。

省公安厅要求,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是贯彻落实省新一轮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移交工作是否顺利将对整个农垦改革有着重大的影响。各地公安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确保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移交的工作任务。各市县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机构移交、档案审核、人员安排、经费保障、资产移交等各项移交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积极稳妥开展移交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垦区公安移交平稳过渡。各市县公安局要积极主动联系协调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垦区公安移交各项工作。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是理顺管理体制、盘活体制机制、减轻社会负担、推进国有农场社会职能移交地方管理的重要内容。移交后,各市县公安局既要加大对移交人员的思想、业务的教育、培训力度,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加强垦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建设,切实强化公安机关职能,维护垦区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使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后可持续健康发展,保一方平安。

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公卒、省编办副主任林怡欣、省财政厅副厅长包洪文、省公安厅副厅长刘道君、厅政治部主任江伟出席签字仪式。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万宁、东方、五指山、定安、屯昌、澄迈、临高、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昌江县(市)公安局,垦区公安局,厅属各单位有关人员出席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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