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6-06-27 19:00:56 来源: 央广网 作者: 姜文婧

央广网长沙6月27日消息(记者姜文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近日,新邵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6月27日起,新邵县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启用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依据《公告》,新邵县可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法律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实行统一办理。

新邵县于6月27日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将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等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登记簿册仍有效,在权利发生转移或变更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在27日后继续申领不动产权证。2016年6月17日—6月26日,全县范围内停止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对接测试、人员上岗测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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