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宜紧不宜松

2016-08-29 08:40:00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 孟 飞

  根据相关规定,8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10家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主办券商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主要原因是在之前的核查中发现,部分主办券商存在违规开户等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

  在网贷行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也被置于突出位置。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专章的篇幅对借贷决策、风险揭示及评估、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资金保护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本质上属于合格投资者条款。

  所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让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避免在金融创新中将金融产品提供给风险不匹配的投资者,进而导致风险的发生,这也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如果忽视这一要求,必然带来金融市场风险的急剧上升。例如,在A股市场上,目前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杠杆产品均有较高门槛,但唯有分级基金几乎没有门槛。而且,正是带有杠杆属性的分级基金B在去年股市调整中展现了巨大的杀伤力,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带来不少损失。

  在金融市场上,作为投资标的之一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网贷行业的借款人多为中小微企业,其经营不稳定,业绩波动大,投资风险相对偏高,客观上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一些高杠杆金融产品因其复杂的配置结构和高风险,一般投资者难以理解和承受,需要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

  唯其如此,才能较好地控制市场风险,为制度创新营造空间,也有利于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培养。结合金融去杠杆的政策背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也是当前金融监管需要抓好抓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金融机构是关键因素。作为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提供者,金融机构需要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掌握其资产规模、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风险偏好等信息。同时,深入了解产品和服务的特征、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风险梯度的划定,将投资标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加以匹配,保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此外,金融机构还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醒每一位投资者在进入市场前,都要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对于投资者来说,也应在适当性管理中承担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遵守“买者自负”原则等责任。如果眼睛只盯着资产收益的高低却不顾风险,最终伤害的将是自己。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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